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提高保险供给质量,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培育供给新动能,以风险防范为保障夯实供给侧改革基础,抓好各项重点难点和日常监管改革发展任务。
项俊波指出,2016年要着力抓好三大块重点工作。一是服务民生三大突破。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要把做好大病保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推动实施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研究制定投标管理、服务规范、风险调节、财务独立核算、退出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基本医保等医疗保障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形成保障合力。抓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要尽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商业保险税优政策试点顺利实施。税优健康保险方面重点是总结试点工作,完善试点方案,推动税优健康保险全国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是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做好税延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税延保险监管制度制定、示范条款设计等试点准备工作。
二是深化改革三大举措。全面深化保险产品市场化改革。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车险改革。不断丰富商业车险示范产品体系,完善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化定价程度,提高行业费率基准的科学性。启动意外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坚持专业化、区域化、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原则,坚持完善多层次市场退出体系,推动构建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积极发展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保险组织。积极发展再保险等专业市场,研究制定再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公司的准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规定,加快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及挂牌“新三板”,支持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全面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加大保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不断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运用方式,通过保险私募基金、股债结合、优先股、资产支持计划等,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风险防控三大工程。正式实施偿二代。要更加注重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妥善制定并实施好偿二代切换方案,确保新旧体系平稳过渡。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监督指导、定性监管、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国际交流等五项主要工作,服务和支撑偿二代的稳健运行。全面实施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制度,评价保险公司综合风险,督促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适应偿二代实施的需要,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开发专门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我国与欧美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和交流。构建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实施对重点风险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强化风险的量化分析,全面科学地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风险质询,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力度,督促市场主体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要求入选保险机构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进一步完善和丰富重点风险应急预案,科学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强化保险保障基金在事前纠正和事后处置中的作用,增强市场和保险消费者信心,有效控制风险累积和蔓延。加快推进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并丰富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基本建立起功能较为全面的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扩大保单登记范围,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度和全面性。
项俊波指出,要切实抓好五项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在发挥好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保监局要有效承担起属地责任。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持续监测偿二代切换后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重点关注试运行期间偿二代指标不达标的公司,以及压力测试下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长效机制。防范流动性风险。要继续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出现风险的公司进行动态预警与监控。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推进保险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股权质押和代持等行为。加快公司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关联交易数据库,完善公司治理问题数据库。防范案件风险。
二是大力规范市场秩序。财产险方面。要继续加大农业保险现场检查力度,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检查。人身险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的承办规范,并继续对大病保险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对寿险机构的现场检查。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中介业务方面。全面修订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部监管规章。推进保险中介云平台建设,提升保险中介信息化水平。风险案件检查方面。统筹开展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性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成果。开展“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反非法集资”第二轮检查。
三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坚持不懈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治理“理赔难”方面。全面落实《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车险理赔”行动的指导意见》,建立车险理赔基础指标披露通报和服务测评制度,协调推动交通事故人伤损害赔偿计算系统的试点推广工作。治理“销售误导”方面。推进《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和公司赠送保险等行为。重点打击产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规行为。深入推进保险服务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促进公司加强和改进服务水平。细化保险服务评价流程,完善保险服务评价标准,加强保险服务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做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要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完成12378热线系统升级改造,推动投诉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考评。深化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加紧发布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和保险公司参与调处机制的指导性文件,稳步推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
四是推动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康保障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保险业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工作。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参股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将护理保障与护理服务相结合,投资建立养老、护理机构。养老保障方面。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对接职业年金领取期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研发工作。会同相关部委,逐步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配套制度,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会同相关部委推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研究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责任保险统计制度,健全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责任保险交流平台。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要以服务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农业现代化战略为重点,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核心,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力度。稳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扩大价格保险试点,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模式,转移化解市场风险。推动森林保险规范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快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引入更多经营主体,引导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鼓励保险集团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加快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境内保险机构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推动再保险积极参与各地开展的巨灾保险试点,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五是不断夯实保险监管工作基础。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推动《保险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编制和推进实施保险业风险数据库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保险业标准文本修订工作。开展保单要素信息标准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推进南京灾备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发布第三套生命表。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建立产品注册平台和数据库。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修订《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意外险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发布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着手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保险信用信息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研究建立保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做好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调动行业和社会力量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切入点,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