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 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将通过价格、财政、融资等手段,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据介绍,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采取企业自愿、依法推行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双方将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