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克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体来说就是:
其一、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认识坚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巩固好和发展好公有制经济,切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因为要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岐视非公有制经济,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权益,也不能因为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就放任非公有制经济无序发展,削弱甚至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物质基础。
其二、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和情感上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良师益友,践行“亲”与“清”,“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加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要廉洁奉公,不能有贪心私念,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其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加强政治学习,了解和熟悉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和制度特征,在思想上情感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行动上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要因为公有制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居于主体地位,就不思进取,妄自菲薄,自暴自弃,丧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信心,也不要因为党和政府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贬低和轻视公有制经济,更不要一遇挫折就把怨气和怒气撒向公有制经济。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共同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其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为了实现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积极践行“亲”与“清”,“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清”,就是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光彩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其五、要确保制度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习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表达了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坚定信心、把握大势、奋发进取,充分利用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企业取得新的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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