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全总建议严格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进一步解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目前许多用工单位存在长期大量非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问题,为迅速遏制劳务派遣过多过滥势头,最近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的比例不能超过10%。”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也是全总自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以来一直坚持的意见。”郭军表示。
他指出,劳务派遣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种客观需要,例如员工休产假等原因需要短期用工替代,但应认识到,这是一种调剂余缺、拾遗补缺的机制,全总反对超比例、大范围违法使用劳务派遣。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即将颁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假借外包名义,把原来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至所谓外包公司。为防止劳务派遣变身为“假外包、真派遣”,全总建议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劳动者。”
同工同酬一直是劳务派遣中最突出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郭军表示,同工同酬是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相同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提供了相同质量的劳动,其计酬标准应相同。同时,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派遣工支付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相同计酬标准的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合同制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全总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规定,明确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福利待遇等各类薪酬项目。同时要重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把劳务派遣工工资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