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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 达标者可享受公共服务待遇

2013-06-24 11:49:3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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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设置“积分制”,持证人可根据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该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该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该市有关规定,在该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办法》还明确了积分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该市工作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来沪人员更好融入上海。(钱培坚)

编辑: 柳洪杰 标签: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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