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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天价公积金不能止于清退

2013-06-08 08:22:5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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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延边州政府了解到,经过核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目前已经清退。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张振赫介绍说,公积金超缴的主要原因是在具体收缴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将缴存基数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外部分扣除,而是全额计算,致使公积金缴存额度过高。

此前媒体披露,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违规为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当地工作三四年的公务员或教师,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天价公积金虽获证实,但当地相关部门态度暧昧,迟迟不作回应,以至于舆论疾呼“公积金变身隐形福利问题不能不了了之”。

如今,当地相关部门终于回应并有所动作了——清理超额缴纳的公积金。清退是好事,但天价公积金不能止于清退。首先这是违规事件,按照延边州2013年开始执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而按照国家规定,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资的3倍。简单一算,延边州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多入账额不得超过3687元,否则构成违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为高管所缴的公积金每月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明显违规,岂可一退了之?

其次,超额公积金涉嫌避税,也不应等闲视之。根据新华社的说法,“作为福利,提高住房公积金既达到避税目的,又使员工享受廉价的公积金贷款。”合理避税也许无可厚非,但像吉林烟草工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有蓄意、恶意的成分,应视同偷税漏税,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

最后,谁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闫姓副处长承认,因为对公积金管理部门存在考核公积金归集总额和增幅等要求,使得作为监管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疏于监管,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承认属于监管还不够,因为“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就应该接受问责。问题是,现在似乎无人问责。

公积金一退了之,谈何公信力?监管方无意中成了帮凶,还能使人相信它的监管诚意和监管能力吗?其实,天价公积金并非新闻,人民日报的调查显示,同城不同单位,公积金差距竟达141倍——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同城的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失衡的局面导致:收入低的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税手段。这显然违背了公积金制度“济贫不济富”的初衷,使公积金成了“私积金”。

违规违法成本过低,客观上就会纵容一些财大气粗的央企铆劲为高管缴纳天价公积金,即便被发现也只不过一退了之,把不该得的吐出来,也没受什么损失。当然,如何处罚,应该从完善制度着手。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了处罚措施,而并未对超出缴纳上限给出处罚规定。这也许是天价公积金层出不穷的另一个原因。

标签:公积金缴存避税吉林延边州

编辑: 柳洪杰 标签: 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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