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叫李劲松的律师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李劲松在总结了29家上市房企今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以后,提出质疑,说包括万科和SOHO在内的知名公司,大量拖欠应该上缴的土地增值税金,总金额至少高达640亿元。消息一出,立刻哗然,有媒体的热议,也有房企的反驳(5月6日《中国广播网》)。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欠税不缴,早已成为一个“古老”的话题。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无论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凡税务部门公告欠税“老赖”,房地产企业总是榜上有名,而且占据着榜单的绝大部分席位,更令人气愤的是,即便房地产商在销售的黄金时期,不差钱的赚钱时段,仍然欠(税)并快乐着。
对于房地产企业因长期拖欠国家税款变成“钉子户”,社会舆论常从道德层面进行激烈讨伐,把追问的矛头指向地产商对社会诚信度和责任感等方面。然而,道德的大棒并未敲醒“见税就欠”的房产商,房地产行业欠税局面并未因此有半点改观。或许,我们应该更多地追索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病原体”——在超级暴利的情况下,他们为何欠下如此天文数字级的税收?
现在,房产商们手中都捧着一本欠税“葵花宝典”,这本欠税“秘笈”,详细告诉房地产开发商对付税务部门的手段。换句话讲,房地产企业欠税的“法宝”,早已成为行业的显规则。
就拿土地增值税来说,按照税法规定,开发完毕后,方能清算缴纳税收。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企业实施滚动开发,也就是说这一期开发还未完成,下一期的开发已经开始,有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10多年,因此,就将土地增值税变成了永远不用缴税的税种。这里面当然有制度上的缺陷,不过,还有些情况是故意欠税,是亟须国家职能部门警惕的。
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每开发一个新楼盘,就要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进行管理。而一旦楼盘销售完毕后,这些项目公司便很快会被注销,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经营手段,使得欠税甚至偷逃国家税收变得畅通无阻。还有,由于现行楼房销售模式多为预售制,所以,税务部门必须依据开发商预先估算应缴税款的额度进行预缴,但开发商出于“自利”本性,能低估就低估。在随后的结算中,开发商又抬出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要件(销售方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购货方),来搪塞税务部门。这样一来,即便购房者的按揭贷款进入了开发商的账户,他们也时常以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为借口,死不承认到账的预付购房款为营业收入,继续欠缴国家税收。
既然我们已知道了房产企业欠税的“宝典”,国家职能部门就应将之全部撕破,片甲不留。具体讲:一方面,税务部门要修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将欠税的制度性管涌及时补上;与此同时,还要架构起联动机制,对房地产企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凡没有缴足国家税款者,一律不准注销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此外,在营业税征管方面,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相关立法部门有必要专门就会计准则的收入确定条款,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以保障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