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将按照“筹资公平、待遇公平、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调剂基金管理、统一补偿政策、统一业务程序、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管理等新农合省级统筹管理体系,以实现全省参合农民看病享受同等报销比例目标。
海南新农合调剂金包括基础调剂金和附加调剂金。基础调剂金由各统筹地区按上年度基金收入总额的5%上交,上年度当地新农合基金支出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10%的地区,提取新农合附加调剂金。根据规定,新农合省级调剂金用于各地区新农合基金缺口的补贴。缺口低于或等于其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的部分,由新农合调剂金全额补贴;缺口超过当地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但低于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300%的部分,由新农合调剂金和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按4∶6的比例补贴;缺口超过当地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300%的部分,由新农合调剂金和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按3∶7的比例补贴;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或没有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的,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
新农合基金筹资扣除个人缴费和中央财政补助后,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海南省将把地方市县(区)上年基金收入总额的5%左右上解省级建立新农合省级调剂金。当地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由该地历年结余基金和省级调剂金按比例弥补,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或没有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的由同级财政补足。通过执行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各统筹市县(区)参合农民看病就医享受同等报销补偿待遇,执行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服务规程和使用统一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新农合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据悉,规定涵盖全省19市县(区),唯一例外是三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