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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赶集网购物打水漂 网站称信息多无法核实

2012-10-09 13:55:00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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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到赶集网上买二手摩托车,没想到车没有买到,反被忽悠掉1100元。刘先生投诉至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热线后,记者联系赶集网采访时,对方回复称网站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网站无法一一核实,建议消费者报警以挽回损失,对消费者的遭遇只有“深表遗憾”。

网上买摩托车遇骗子

付1100元没买到车

刘先生说,由于上班路程远,为节省上班路费,同时也为了日常生活方便,便上赶集网上去“淘”二手摩托车。9月17日,他相中了赶集网上的一辆二手摩托车。网上标价摩托车一辆1100元,他按照网上要求付了200元作押金。

付完押金,对方与他约好第二天在莘庄地铁北广场一农业银行边交货,刘先生如约前往,但到后没有等到对方。他致电对方时,对方要求他将剩余900元一次性打到其银行账户后才能见面看车。

“哪有车子没有看到就要付全款的?”刘先生不同意,要求对方将已付200元押金退还,对方则称押金不退,如不付余款900元,双方交易只能到此为止。刘先生考虑到已付200元押金,就提出先少付一点再见面看车,对方同意许诺再付300元见面看车。

但是,他到银行将300元打到对方账户后,对方又说“领导”不同意,要求他继续付款,并再次称如不继续付款,当天见不到车。刘先生再次通过银行打了300元过去。

然而,他再次致电对方要求看车时,对方虽说钱款均已收到,但推脱说“领导”要求必须再打300元,即将车款全部打过去,否则,只能把车送到他面前让他看,而不能让他买走。之后,刘先生又通过银行打了300元。

再次出乎他意料的是,对方声称钱已收悉后,又以车子要上牌照、给发票等理由,要他再汇500元。这一次,刘先生觉得自己已将1100元(包括原来网上所付200元押金)汇给对方,对方仍不肯露面,怀疑其中有诈,就没有同意。

接下来,刘先生再联系对方,对方则不接他电话。而他换一个手机以另一顾客身份联系对方,对方则要他到普陀区某银行前去等待交易。至此,刘先生醒悟:对方卖车是假,忽悠消费者是真。

刘先生认为,自己上当,与赶集网没有对销售二手摩托车的信息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赶集网给个说法。但联系赶集网后没有得到回音。

消费提醒不够准确

律师认为网站应承担责任

记者联系赶集网后,对方作出了如下书面回复:“赶集网是一个提供给用户免费发布和查阅信息的平台,网站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赶集工作人员无法一一核实,请您谅解。”

在表示“请您谅解”后,赶集网“深表遗憾”:“建议您谨慎分辨,并欢迎您举报虚假信息(在每个信息页面都有举报选项),您举报后将有专人负责处理。给您带来不便谨致歉意,对您的遭遇我们深表遗憾!如涉及到实际损失,建议您尽快报警,以挽回您的损失,如警方需要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记者在赶集网“二手摩托车”栏目看到这样的提醒:“让您提前汇款的都是骗子,买卖套牌车、走私车、罚没车等非正规的车均是违法行为!”

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徐亦律师认为,这样的提醒虽然对消费者有一定作用,但从网站只作为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层面来看,提醒不够准确,更准确一点的提醒应是:网站只是二手货交易信息发布平台,不能保证二手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赶集网上的二手货交易信息均为第三方自行发布,自身难以对每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也没有作出准确提醒,应该对消费者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只是,这个责任相对比较小,也难以权衡。

编辑: 陈璐 标签: 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