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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单方取消航班未通知 乘客成功索赔

2012-04-16 14:38:00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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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航空公司在不告知乘客的情况下单方取消航班,并不说明取消航班的理由,乘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不久前,江东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案例,身为律师的乘客成功索要到了赔偿金。

  2011年10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家属通过票务公司购买了航空公司元旦期间往返杭州与桂林的特价机票20张,用于律师及其家属的桂林旅游之用。律师事务所支付了全部费用,航空公司出具了机票。

  出票不久,其中一位律师家属因行程问题向航空公司退票,被航空公司收取了80%的违约金。

  12月初,律师事务所从其他途径得知预订的航班已被航空公司取消,而航空公司却未通知。律师们即与航空公司联系要求退还购票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航空公司同意退还购票款,但是拒绝赔偿。

  经多次协商未果,律师事务所向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票务代理公司和航空公司。

  律师事务所认为,他们与被告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两被告支付违约金10944元,赔偿经济损失和机票款利息,三项共计4.5万余元,并要求航空公司赔礼道歉。

  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到底要不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又该怎么定?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航班取消方面的赔偿标准。

  原告认为,鉴于两被告在其中一名乘客要求退机票时扣除了票面价格的80%作为违约金,现被告无故单方面取消航班,也理应按照法律之公平和对等原则承担票面价格80%的违约金。

  今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票务公司退还了所有购票款、机建费、燃油税等并进行补偿,合计支付原告3万余元。(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通讯员思文)

  ■律师点评

  浙江裕丰(宁波)律师事务所李国旗:乘客在购票后,与航空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因乘客退票,航空公司收取了80%违约金。在双方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航空公司违约同样也应当承担80%的违约责任。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取消航班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乘客。本案中,航空公司显然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且也没有及时通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