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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版权无形资产重度化与会计报表“虚胖症”

2012-04-09 15:59:26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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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无形资产迅猛膨胀必然深度渗透企业财务系统并集中体现于会计报表。前两篇以乐视的版权分销模式展开的关于“版权无形资产的五大财务缺陷”及“该模式下继续烧钱的三个欲罢不能”都是从非微观财务视角解析新媒体产业商业模式,应该属于表象特征与状态演化趋势的解读。任何一种企业业务扩张行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内在财务系统支持,而其渗透于企业财务系统的效应都将在会计报表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也就是说,财务报表是公司的一份“体检表”,表里的各项指标是判断公司肌体是否健康的依据。因此,我将通过微观的公司财务报表剖析来揭示版权无形资产迅猛膨胀——无形资产重度化的财务后果。

  1. 版权无形资产重度化及其复杂化成因

  影视版权主要有投拍和外购两种,现有会计制度安排下,主要包括将版权资产计入存货(如华策影视)和计入无形资产(如乐视网)。所谓无形资产重度化,就是指无形资产规模和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其他资产并对企业资产结构、现金流和经营收益产生明显影响的财务扩张行为。2011年,乐视主要由于版权购置7.98亿元使得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91亿元(本年增加7.99亿元),无形资产增速达313.34%;2010年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0.78%,而2011年末则达到49.94%;2011年版权分销收入达到3.59亿元,占总收入59.50%;2011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12亿元,其中购置版权占98.28%。上述数据表明,乐视的版权资产重度化比较突出并呈加剧趋势。

  版权资产重度化有其多重复杂原因。首先,通过版权迅猛膨胀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行业竞争比较优势。截至2011年末,乐视网拥有电影版权超过4000部,电视剧版权超过70000集。由此,与优酷、土豆、爱奇艺等相比,乐视网在影视版权——上游领域实现了领先。其次,为不断稳固其产业上游优势持续对版权的加大投入——版权分销模式惯性则进一步强化了版权资产重度化。最后,从更深层次来说,版权资产重度化在于没有找到或形成更有明显替代价值的新赢利点。

  2. 版权无形资产重度化作用于会计报表的四大“虚胖”症状

  漂亮的年报业绩并未真实反映乐视的 “肥胖”性质。表面上看,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55.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1.22%;营业利润16,136.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1.27%;利润总额16,424.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9.47%;净利润为13,112.1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7.05%;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89%。但是,乐视会计报表有以下四大“虚胖”症状:

  一是8.56亿元版权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

  首先是版权无形资产的权力瑕疵。2011年购入版权无形资产近8个亿,2011年新增应付账款接近2.2亿,也就是说,购入的无形资产截止到2011年底还有近三分之一没有支付。不难想象到以下情况:在确认无形资产的时候并未支付全额款。也就是说,该确认的无形资产权利是存在瑕疵的,按照通常的商业惯例,这至少存在今后未能及时付款而出现被收回权利的可能性。根据财务的审慎原则,我认为这样的不确定性风险应当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

  其次,版权无形资产价值贬损风险累积无法忽视。对乐视来说,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选择无疑是一个“老话题”。但是,我这里要强调的是:随着版权资产的授权时间累计其分销价值递减,内容陈旧贬值风险快速递增,这是一个加速价值耗损过程。查阅乐视网2008-2011年连续四年版权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数额都是0元。版权无形资产的特性本来就是一个加速减值的东西,无论是用会计的职业判断,还是行业常识,这都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事情。

  二是3.01亿元预付账款安全的不可控。

  2011年报披露,乐视通过前期介入,预先锁定的方式,进行了热门影视剧网络版权的采购,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囊括了2012年热播影视剧60%以上的独家网络版权,2013年热播影视剧40%-50%以上的独家网络版权。这背后就是账面堆积的3.01亿元预付账款。

  根据乐视的版权分销商业模式,这笔预付款应该是为了获得2012年及2013年独家网络版权而向上游影视制作公司支付的预付款项。从合同法的相关定义理解的话,预付款项往往充当“定金”的职能,根据商业交易的一般惯例,定金的预先支付使得“买方”拥有了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是独家购买权。但是,此项交易尚未完全交割,因为不能认定为独家占有合同定金所约定的商业标的。而且,在支付预付款之后,如果在交易约定时间来临时买方不能支付后续款项,则有可能被“卖方”没收部分预付款,甚至全部,由此来承担违约责任。尽管在会计准则对预付款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要求,但从实际商业交易来说,预付款应该存在减值的可能性。

  值得强调的是,乐视作为一个非专业影视制作机构参与影视剧制作,还要面临影视剧制作失败风险、影视剧审查风险和影视剧适销性风险。根据财务的审慎原则,我认为这样的不可控性风险应当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是3.56亿元版权分销收入确认的不谨慎。

  首先是收入确认依据的不充分。从乐视的年报来看,版权分销占到3.5亿的份额,占比为60%。而所谓的版权分销业务,无非就是乐视公司将从内容制作公司那里获得的网络独家播放权授权与下游网站。据我的行业调研得知,这种向下游的授权使用通常期限为两年。如果乐视在分销交易发生时一次性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这样就很明显地提前确认了销售收入,那么这种两年期的授权是否要分摊收入?是否要予以特别说明?

  其次,并不能排除一些版权面临“被撤销授权”的可能性。比如退片所导致的权利丧失。也就是说在一段长达两年的授权期限内,这种下游客户要求退款的风险是随时存在的,这在附注中应予以说明或披露,已然发生确认的收入也需要进行重新审视。

  最后,据我的行业调研得知,在视频行业早就有相互交换版权的习惯,俗称“易货交易”。对于这种易货交易,部分公司为了业绩,也有将其处理为收入的先例。所以我认为乐视在年报当中应该对相互交换版权这一模式进行说明,而不是完全回避。

  四是6.52亿元流动负债能否按期偿还的不可知。

  现金流是企业的财务生命线。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账面货币资金不过1.3亿元,同比减少75.45%;负债总额为7.17亿元,同比骤增671.61%。其中,流动负债为6.52亿元,而短期借款金额则为3.4亿元。可见,乐视网短期现金流困境凸显,而近期将能否成功实施的4亿元公司债融资计划将是一重大考验。

  不可否认,近2年乐视的跨跃式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我们不仅要为其在新媒体行业攻城拔寨风格喝彩,更要理性看待其成长过程中的缺陷。从大的方面说,这是国家新媒体产业健康发展的良言;从小的方面看,这也是对每位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尊重。因此,作为研究者从建设性角度指出了乐视会计报表“虚胖”的四个症状,也更希望乐视尽快消解版权无形资产重度化行为,尽快形成适合自身的可持续核心竞争能力。

编辑: 陈璐  标签: 乐视 无形资产 重度化 会计报表 基本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