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菁)昨日上午,福州市旅游局在鼓山景区举办“旅游消费与安全暨旅游法制宣传”活动,组织了省旅游公司、省中旅等7家旅行社以及市法宣办等机构,对外发布了八大类旅游消费安全警示和提示。
1 要看清旅游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营业部电话。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登山队”、“俱乐部”、“户外活动”等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
2 警惕低价陷阱
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机票、地面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
3合同票据要保管好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
4注意保管贵重物品
出门旅游,尽量不要携带贵重首饰、珠宝、大量现金。在离开旅游车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须随身携带,而在入住酒店客房前,可将贵重物品放总台保管。晚上睡觉前,要将客房防盗链条扣上,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在餐厅吃饭期间,不要将钱包等贵重物品放置在没人看管的椅子上。
5行程安排外的购物有权拒绝
《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表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6出国旅游不参加违法项目
游客在出国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若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将由游客自负。
7理性维权,避免扩大损失
遇到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扩大事态或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如何依法维权
第一,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要求其改进。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及时投诉,也可以在完成所有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福州市旅游局投诉受理电话是0591-83300119。
第二,可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第三,可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