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就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出台具体意见(成办发〔2011〕104号)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提出救助申请,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哪些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据悉,具体救助范围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各区(市)县政府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
家庭年救助最高多少?
根据意见,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程度、家庭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形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现金等价的实物实施救助。
为什么建立临时救助?
市民政局强调,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助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自身无力解决的最现实、最直接和最紧迫的困难。通过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推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积极探索推行现金、实物和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援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