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我党在发展和探索的道路上凭借这个“法宝”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它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它卓越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成效,已经为我党数十年的奋斗历程所充分证实。
毛泽东同志经常强调,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都有可能克服,任何敌人最终都压不倒我们,而只能被我们所压倒。而在我们法院系统目前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法院大力宣传和弘扬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的行动,也正是法院走群众路线的时代化做法。
一、“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群众路线对法院工作的时代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正逐渐由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向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经济结构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结构转型,在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带动下,社会阶层出现多种分化,人民的思想意识观念和社会利益诉求也呈多元化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司法需求日趋增强,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这给党和政府管理好社会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唯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百姓的满意为落脚点,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才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的实践创新
赫胥黎说:“ 历史告诫我们说,一种崭新的真理惯常的命运是:始于异端,终于迷信。”我们有先进的理论作指导,我们却没有别人走过的坦途可供借鉴,这就需要我们不停地实践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在实践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的。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论;理论来自于实践,并反过来指导实践、促进更好地实践。理论与实践在不断的检验、总结中螺旋式地发展,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群众路线也是如此。由于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为人民司法更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决定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次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的实践创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发扬传统”是实施手段,“坚定信念”是核心灵魂,“执法为民”是最终目的和检验标准。解放前在全国各地盛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特点之一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由于坚持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合理调解、手续简便,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支持和欢迎。建国后,在深入总结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现阶段法院工作所坚持的审判方式改革、推行便民诉讼、加强诉讼调解,无一不是群众路线的发展和延续。著名的陈燕萍工作法,就是将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结合的典范。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陈燕萍同志将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结合,总结出一套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方法。这一方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是新时期广大法官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实践成果。实践证明了坚持群众路线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无不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历史也告诉我们作为人民的法院,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人民司法,积极主动地走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方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能赢得人民的理解与支持。“得其志,虽死犹生,不得其志,虽生犹死。”故而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的实践创新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的深入贯彻
处于目前这样一个社会转型局面异常复杂的时期,目前的法院工作还存在有“执行难”的老大难问题,也有一些法官作风不实、素质不强,甚至腐化堕落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也影响着我们的每一次判决和执行。每一个法官都知道我们的每一次判决和执行都在决定着我们法律的威信和法院的公信力。如何才能摒除这些问题?唯有坚定不移的贯彻群众路线!法官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司法,因此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一直在保持着这种优良作风,所以人民法院成立至今,涌现了一大批的受人民群众尊敬和爱戴的优秀法官、先进法院。如果我们无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感受,疏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的法院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响应,同时也无法完成人民法官的崇高使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自“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工作不断的取得了新的成绩,弘扬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使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这也正是我们对群众路线的深入贯彻的结果。
和谐司法,任重而道远,群众路线,历久而弥新。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纠纷矛盾,真心诚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他们正用行动实践着穿上法袍那一刻起的责任和心底那一声声“为人民司法”的诺言。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法院 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