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演艺圈中潜规则欣羡不已的肖某假装经纪人,以招平面模特为由欲与女孩丁某发生关系,求职心切的丁某发现被骗后便与中间的牵线人冯某、张某联手,将计就计威逼肖某掏10万元“平事”,钱没拿到手,本可算是受害人的女孩丁某却因此与冯某、张某一起成了犯罪嫌疑人。昨日下午,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应聘模特被要求开房
2010年,中专毕业的丁某从辽宁老家来到北京找工作,网上的一则内衣模特招聘信息吸引了她。丁某先后见到了男子张某、冯某,这二人将丁某介绍给了一名女子王某。王某很快将丁某介绍给了号称是经纪人的肖某。其实,28岁的肖某不过是个对演艺圈潜规则心生向往、想借机占点便宜的骗子。肖某告诉丁某,可以签一年的内衣模特代言合同,但前提是要发生性关系。“合同里错字连篇,语句不顺,莫非他是骗子?”在跟冯某、张某说过之后,并不认识肖某的冯某、张某也觉得不对劲,很快冯某心生一计――将计就计诈钱。
2010年7月18日,女孩丁某依约来到一酒店房间见肖某,冯、张二人则等在楼下。在房间洗完澡的肖某听到敲门声,丁某去打开门,冯某和张某当即冲进屋对肖某一顿拳打脚踢。冯某对肖某称,丁某是自己的老婆,肖某必须掏出10万元才能了事。肖某拒绝付款,冯、张二人便持刀威逼肖某说出三张银行卡的密码。丁某持卡去银行取钱,却发现密码不对。与此同时,听见案发房间内有人打斗的酒店服务员已向警方报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冯某、张某抓获。此时,丁某正好返回酒店,遂一同被抓。
质疑:
到底抢劫还是勒索
昨日下午,丁某和冯某、张某三名被告人(如图)走入法庭。由于三人是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后改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冯某和张某均对此提出了异议。冯、张二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而非抢劫。对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解释说,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就在于抢劫是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财,而冯某等人即是如此,故不应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本案中冯某等人属抢劫未遂,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实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差不多。
辩护:
受害人也有过错
而三名被告人中,仅丁某聘请了律师辩护。其律师指出,肖某也有过错,丁某本可算是受害人,但因认知能力较弱,盲从了其他被告人,且其并没有参与殴打和索钱,故应属从犯。事后,其家人还积极联系肖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肖某已主动放弃。据了解,肖某也因招摇撞骗被拘留10日,其已放弃对丁某等人的民事赔偿要求;而案中的另一中间介绍人王某则仍在逃。
■对话
遭遇潜规则
有思想准备
记者:应聘内衣模特想到遭遇潜规则了么?
丁某:知道干这行会遇到这种情况,有心理准备,所以他(肖某)提出来时感觉很正常。
记者: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工作?家人知道么?
丁某:干过别的,太辛苦,想找个轻松的工作。
记者:现在什么感受?
丁某:我在看守所已经待了7个多月了,深深体会到失去家人和朋友的痛苦,现在就想早点回家……
晨报记者叶青/文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