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明年有望试点。”
“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推广。”
虽然积极财政政策基调已经确定,但是关于增税的消息却一直没有停过。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两大税种的改革,力争明年启动,并将房产税和资源税分别作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主要税源。此外,环境税也在研究当中。
这些税种改革的加快推出,让不少人感到疑惑,因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方向应该是减税和增支,增税似乎与这一方向不相符。为何在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还要增税?增税是否会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对于这些问题,专家观点不尽相同。
增税并非出发点
中央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属于行为调整,其出发点并不在于增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认为,房产税与资源税改革属于中长期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与积极财政政策衔接并不奇怪。
从两个税种的改革历程来看,改革的提出确实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缺失,是我国税制的一大问题,早在七年多前,财税部门就已经提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填补这一空白,但由于立法程序复杂,财税部门今年决定以房产税改革来替代开征新税种。
资源税改革的提出也是由来已久,其目的在于改变资源税负偏低、难以反映资源价格上涨的现状。
另一方面,两个税种改革后,有望成为地方主要税源,也有利于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状。
减税力度仍需加大
在对于减税力度的评价方面,上述两位专家的观点则出现分歧。
张斌认为,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是结构性减税,是指税收总量会减少,其中有些税种收入会增加,有些税种会减少,并不能因为某些税种要增收就认为与积极财政政策相悖。
但刘桓并不认为我国实行了两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包含了大规模的减税。他指出,在未来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通过减税来使得微观个体受益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实际上,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推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一直都不包括大规模减税计划,而且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税收还保持较高的增速。”刘桓认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主要内容还是增加财政支出。
单纯增加财政支出的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刘桓认为,四万亿投资计划,存在挤出民间投资、加大通胀压力的负面效果。
因此,刘桓提出,在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应该大力推行减税政策,比如给企业减税,降低产品的税收成本,进而使得产品价格下降。
“如降低汽车购置税就是很好的办法,应该继续探索在其他工业品上采用这种办法。”刘桓说。(记者 张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