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预言主导21世纪的将可能是美国的高科技和中国的城市化。目前,我国已经有 6亿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城市(镇)。如果诚如斯蒂格利茨所言,城市化能够对中国或世界产生重大影响,这个影响不应该只是经济增长层面的。除了推动经济增长,城市化的进程也应该关注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幸福感的提升等。因此,如何有序推进中国的城市化,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是事关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让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甚至“住有其所”则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经由1978年的6.7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人均建筑面积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很大成就。但与此同时,这一轮的城市化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新问题。特别是,自住房货币化改革之后,因房价/房租高企而买房/租房困难的各类新“进城”人口还数量甚大,而社会各界围绕房价/房租的各种讨论也日趋激烈。这些讨论中有经济学的讨论、社会学的讨论,甚至法学、政治学角度的讨论。有学者就称高企的房价正越来越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而一系列的讨论中,颇具启发意义的是清华大学行政法学家于安从法学角度所提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及相关的城市土地供应问题。针对目前城市的土地供应制度,他认为有关机构应当审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宪法和立法法的一致性,使城市居民直接、无偿或者低价地获得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而提出上述问题的立足点是公民的“住房权”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住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应地,建房用地或者土地拍卖的收益应该在保障公民住房权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于安举例说农村的宅基地是由省政府定标准、县政府批准的,城市居民要获得生存空间,也应该由省政府制定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事实上,除了于安,深谙此一问题的还包括地产商人任志强。在一个公开场合,任志强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了进城农民的宅基地问题。他指出,现在有2亿多农民进城,就意味着农村还有2亿多亩宅基地,因为进城农民的宅基地一直被空置。是否“空置”以及如何处置这些“空置”的宅基地是一个需要再讨论的问题,但是任志强指出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宅基地制度在我国农村是一个广泛而普遍的存在。无疑,作为一种广泛而普遍的存在形式,农村的宅基地发挥着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权、保持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
对比农村现行的“宅基地”制度,确实有必要思考我国现有的城市土地供应制度。城市化的实现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土地供应制度相匹配。如果农村的宅基地是免费获得的,那么是否可以参照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给予新“进城”人口等群体一份类似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呢?
有一段时间,关于房价和地价关系的讨论非常激烈。有人认为是地价推高房价,有人认为是房价带高地价。然而,不管是地价推高房价还是房价带高地价,法学家从法律的角度提醒我们,土地及其收益应被全民共享。如果用于住房的宅基地的使用是一种权利,那么这个权利应该让每个公民人人享有,也应该让这个权利可以充分利用并发挥其价值。类似农村居民按照相应标准在农村免费获得的宅基地(每户一处),新“进城”人口(不光是有户籍的城市居民)等也应该被给予类似的土地使用权。当然,对新“进城”人口土地使用权的给予方式和方法,包括原有宅基地的退还甚至流转等,都是可以讨论的问题。
这也正如我国一些地方正在开展的宅基地政策试验。在天津市、重庆市九龙坡区、河北省唐海县等地,“宅基地换住房”模式一直在做有选择地试验。“流动的”,而不只是“静止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换住房”模式的共同特征和亮点。尽管这个试验的效果还未完全知晓,但是这种试验为我们打开了宅基地制度的想象空间,更提醒着我们城市化过程中宅基地制度可能和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如果未来多少年,城市化一直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推手,类似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土地使用权”对新“进城”人口等群体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