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6日《济南时报》报道:为了弄钱搞传销,山东蒙阴县23岁的小宋向父母索要房产证欲抵押贷款,遭拒后竟点燃汽油自焚,全身大约90%的面积被烧伤,至今仍未脱离生命危险。5月5日凌晨,小宋的父亲宋西常不堪忍受煎熬,在儿子所住病房的窗口跳楼身亡。
又是一起传销酿造的悲剧!时至今日,这个“经济邪教”已祸害了我国近二十年,虽屡遭打击,却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愈发疯狂。他们往往谎称“国家搞试点”、“特许经营”、“无店铺连锁销售”等,为达到敛财目的,不择手段拉人头,用各种“砺志”手段对传销人员反复“洗脑”,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传销的实质就是“骗”,骗朋友,骗亲人,骗同学,骗老乡,让众多的亲人朋友反目成仇,让社会诚信之风荡然无存。
有关部门曾经对传销多次重拳出击,但为什么传销依旧在各地“烽火燎原”?笔者认为,除了其披着“美丽外衣”具有较强欺骗诱惑性和全国没有形成打击合力外,“两个婆婆”管理权界定不明也是重要原因。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都负有打击传销的职责,但似乎没出现人身伤害前是工商部门管,出了事情后才是公安部门的事。这种“交叉管理”必然容易出现管理“真空”。
另外,对出租房屋或提供活动场所给传销组织的主人惩罚力度过小也是一个因素。一些出租户见利忘义,明知是传销组织租房,也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将房屋出租,有的还在警方打击传销组织时通风报信。房主在非法传销活动中扮演了类似“窝藏犯”的重要角色,但往往却没有被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
再者,传销组织虽然几乎是在当地公众的眼皮底下搞活动,但由于受害者都是外地人,不少知情者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举报积极性。“民不举,官不究”,有些当地政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非法传销组织的嚣张气焰。
如何才能让非法传销无藏身之地?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改变“两个婆婆”的现状,不让管理出现“真空”。根据其“经济邪教”的性质认定,建议国家将打击传销划归公安部门独立管理。因为传销虽然打着“销售产品”的招牌,表面上看似乎是非法经营,实际上它只是个假面具,划归公安部门管理有助于撕下其虚掩的面纱,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其邪恶的真面目,提升打击震慑力。
另外,要严厉追究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的房主的法律责任,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同时,设立举报传销奖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围剿声势,全国合力打击,“一盘棋”运作,让非法传销成为全国各地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传销不除,传销组织不除,还会有多少像宋西常一样的家庭悲剧发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切实行动起来,象打击“法轮功”一样严厉打击传销,让类似悲剧尽可能不再上演!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黄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