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论坛》杂志在人民论坛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做了关于“当代中国官员的‘网络恐惧’”问卷调查:70%的受访人认可“官员网络恐惧”这种说法,有60%的受调查者表示“恐网”的原因是“担心工作疏漏等不良现象被曝光,影响前途”,88%的受调查者表示官员的“网络恐惧”是“好事,说明社会进步了”。
前两个百分比,是事实判断,即对“是否存在网络恐惧”以及网络恐惧的原因的确认;后一个百分比是价值判断,是对事实作出评价。那么,根据前两个百分比所确认的事实,是否就能得出“官员的网络恐惧是好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样一个结论呢?恐怕不是那么简单。
网络能用来监督官员,让一些不称职的官员感到害怕,对整个官员群体发生一点约束作用,确实是“好事”。可是,仅凭这一点,是否就能说是“社会进步”了呢?所谓“进步”,是一个历史性问题,需要进行比较,需要多方面的指标来考量,仅仅凭单个指标就下结论,似乎有点简单、武断。
1950年4月22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后不久,《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决定》兴起了一个批评报道的高潮,《人民日报》和各级党报在其后的几年里,刊发了大量的批评性报道和文章。这些报道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曾几何时,“批评报道”不知不觉中被改了名称,叫“负面报道”了――似乎你批评负面的现象和事物,你就是“负面”的,目的是“负面”的,作用也是“负面”的,你批评的对象倒不是负面的了。真不知道判断是否“负面”的标准是什么。用这个标准来衡量,60年前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岂不是鼓励“负面报道”了吗?这样的变化,恐怕不能算是“社会的进步”吧?
官员“恐网”的另一面,是报纸对官员批评监督报道太少,太软,太不够。即使是网络监督,阻力也很大。“彭水诗案”中被批评的县领导能想出“诽谤政府”那样法外罪名“起诉”批评者,王帅在网上发帖揭露当地政府强行征地行为而遭到“跨省追捕”――类似事件屡屡发生,似乎在说明,有一些官员并没有“恐网症”,倒是让批评者感到恐惧了。
如果批评报道能在纸质媒体和网络上齐头并进,如果批评报道能摆脱“负面报道”这个“负面称呼”,如果官员不只是“恐惧”,而是真心欢迎、主动接受批评报道;如果再进一步,官员乐于、善于自我批评,而不是习惯于“跨省追捕”,那我们真要举双手为“社会的进步”而欢呼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