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价方便面今起涨价
[ 2007-07-26 10:12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

■低价方便面很受消费者欢迎

据媒体报道,由于面临原材料大幅上涨的重压,方便面行业也将加入价格调整大军。

从7月26日也就是今天开始,以华龙、白象等为首的占据我国大部分市场的中低价方便面价格将整体上调。

据介绍,国内方便面巨头达成一致: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等十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一调价。其中0.5元到0.6元产品将提到0.7元到0.8元;1元产品则提到1.2元,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成本上涨引发商品涨价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十多家知名企业统一调价是否剥夺了消费者购买更便宜产品的权利引发专家质疑。

市场观察

方便面价格近期

上涨“已成定局”

新华社电(记者张毅张舵)虽然还无法核实26日涨价的消息,但方便面价格近期上涨是可以肯定的。记者从沃尔玛北京代表处了解到,沃尔玛北京地区的店铺已经接到包括康师傅、统一、华龙等多家方便面厂商从本月31日起涨价的通知,涨价幅度10%。

康师傅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25日向记者证实,康师傅已经从7月1日起,上调方便面价格最高达20%,其中袋面价格调幅平均为11%到13%,未来仍将视成本及市场变动进行价格微调。

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中央市场副总经理蔡青对记者说:“这一两天方便面的批发价格上涨了10%,顾客明显多了,因为我们这里是批发价,略微便宜一点。”

政府态度

商务部表示密切

关注方便面涨价

新华社电(记者张毅张舵)针对日前传出方便面将全面涨价的消息,商务部有关人士25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已经注意到近期方便面产品的价格波动,政府正密切关注其下一步的发展。

专家观点

律师观点:方便面“价格联盟”不应存在

据报道,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等十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一调价,这意味着,市场上相当大份额的方便面价格已经不是自由竞争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统一的“价格联盟”内商定的。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也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十多家知名企业能够垄断市场销售,控制产品价格,这是非常危险的苗头,如果不被干预和控制,必将贻害无穷。邱宝昌认为,方便面“价格联盟”不应存在,否则方便面的消费者失去了购买价格更便宜产品的权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予以查处。

专家观点:统一涨价行为涉嫌价格“卡特尔”

价格是最敏感的问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表示,行业协会在为会员企业之间及时沟通、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预测政府政策等情况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帮助企业串通定价,却是万万不能的,这类行为被称为“卡特尔”,也就是价格垄断,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在许多国家受到竞争法的严厉禁止。

经济学理论界对价格“卡特尔”有明确的界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有关规定产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议(包括口头协议或意见),就会形成一种垄断性企业联合,也就会出现经济学上的“卡特尔”现象。显然,此次方便面行业整体性提价,一定程度上已经符合了这种现象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中,普通商品应该是遵循市场供求关系、由企业自行定价,“价格”在经济学中被称为“看不见的手”发挥着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一旦某个或某几个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企业联合起来,制定“最低价格”、“最高价格”或成立涨价联盟,就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对其他非联盟企业来说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此举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专家预测:价格联盟早晚会自行“崩盘”

北京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成荣认为,方便面行业协会提出的“干多少赔多少”、“赔本赚吆喝”的说法即便是真的,也不能成为形成价格“卡特尔”的理由。

“多数企业面临成本压力、竞争力下降,抑或利润大幅下降,直至一批被淘汰掉,行业重新洗牌是自由竞争的结果,这恰恰说明方便面行业还处在自由竞争的阶段,不能说整个行业就要垮掉了。”王成荣说,“每个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市场营销策略、优化管理降低成本等方法提高产品竞争力,避免被淘汰,这才是市场经济的魅力。”

王成荣教授表示,方便面行业协会对外宣布统一涨价看似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实质却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此必然会导致失败的结果。

“价格联盟”必然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彩电限价联盟”、“民航机票限折令”……这些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价格联盟”无一不以失败告终。

方便面企业看似心齐集体涨价,实际上一旦有一家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竞争力放弃涨价,趁着别的企业还没反应过来,迅速占领市场,“价格联盟”马上就会崩盘,而且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个时间一般不会太久。

相关链接

欧洲严惩价格“卡特尔”

■2007年1月份,因涉嫌建立电气设备价格“卡特尔”,西门子等10家企业被欧盟竞争委员会处以总额达7.507亿欧元(9.77亿美元)的罚款。

■2007年4月份,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喜力啤酒等3家荷兰酿酒公司因结成非法“卡特尔”以操控荷兰啤酒市场价格,被处以总额约2.74亿欧元的罚款。其中,喜力公司被处以2.19亿欧元罚款。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

不能互相串通操纵价格

《价格法》第二章关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

(来源:北京青年报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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