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餐厅不给发票顾客有权拒绝付款
[ 2007-07-09 13:57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酒水、菜品、包间……订餐服务也将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凭证。从本月10日起,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范本草稿广征民意。合同规定,餐饮企业除约定费用外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付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消费者也不能在餐厅里随心所欲,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餐厅同意后实施。擅自布展应及时清除,给餐厅成损失的,消费者应负赔偿责任。

餐厅临时换包间要付赔偿金

喜宴、寿宴、年夜饭和家庭聚会……随着现代人“饭局”越来越多,事先订餐就成为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与饭店多是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为此,市工商局拟定了《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范本为简单、实用的一页纸,并搭配了菜单、酒水单两个附件。其中订餐的主要事项中罗列了就餐时容易发生纠纷的细节,要求消费者和餐厅必须确定用餐时间、就餐的位置、桌数以及每桌人数等。在菜单中,双方不仅要确定主菜和凉菜的内容,连点心、汤的数量、餐盘的标准也要明确。酒水单中还列出酒水的产地,以防餐厅鱼目混珠。

在合同范本中,单独列出收费和赠送的项目和商品,消费者和餐厅必须事先进行明确,免去之后扯皮还价的麻烦。无论是消费者或是餐厅,想变更订餐主要内容必须提前告知,临时改主意,即使是换个包间也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是否“自带酒水”须协商解决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特别强调,针对目前争议颇多的“自带酒水”问题,合同中提出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即由双方协商选择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如不允许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确表示;若可以自带酒水,如餐饮企业要收取服务费,必须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在合同中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范围以及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协商”的原则,既考虑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应有尊重。

范本规定,餐厅要求的订金不能超过总餐费的20%。对于消费者而言,就餐后就应一次结清餐费,如有拖欠将按天支付滞纳金。生活中经常出现订了100人的饭结果只到了50人,针对这种情况,范本规定,按消费者实际就餐桌数或人数收取费用,但实际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的,双方要自行约定退餐标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晨报记者 朱烁

权威提示

合同范本推出后,消费者可以从各工商分局免费索取,也可从网上下载。届时,工商部门将从大型餐饮企业开始将范本在全市推行。消费者为了充分保证示范文本的公正、公平和实用性,市工商局将从2007年7月10日至7月16日通过“首都之窗”、“千龙网”和北京市工商局(BAIC)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您可以通过留言版或者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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