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对于中国掌管房地产调控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居民住房的房价究竟涨了多少,始终是一个“极为敏感”的数据。因为它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对现有政府调控政策优劣和行政执行力好坏的评价,而且还直接可能引发国家出台新的房地产和住房“调控政策”。但最近出现的一系列房价“数据打架”事件,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中国的房价数据究竟有多少“科学性”和“可信性”;在这些数据冲突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
中国房价的三个矛盾和一个案例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撰稿人 沈晓杰
中国房价的三个矛盾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颇让人费解的现象: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同一地区的城市房价分析报告,却作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判断;而当地老百姓在“一边说升,一边说降”的报告面前不知所措的同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不断攀升的房价而叹息;政府职能部门认为城市房价5.5%的涨幅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健康”范畴的同时,国家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却仍然进行着。
中国的房价到底怎么了?
矛盾一
官方数据为何“打架”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公开发表了降低房价的承诺。同时为了抑制房价,广州市政府推出了“广七条”。
4月1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显示,3月,广州“一手房”均价为7029元/平方米,比2月的7729元下降了700元。当地报纸视之为行政手段干预房价的成功范例,并推而广之,称“只要政府下决心,就没有降不下的房价!”
然而仅四天后,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7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中的数字却截然相反。这一调查显示,今年3月,广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6%,环比上涨1.2%。
两组数据公开“吵架”,各方反应一片哗然。
据广州当地媒体披露,造成两组数据差别的直接原因是,广州市在今年3月的数据统计中首次纳入了花都区。该区位于广州市远郊,房价较低,自然拉低了统计均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宣传处刘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澄清,“这只是区域性结构变化,和‘广七条’等调控措施没有直接关系。”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计,3月广州中心城区的住宅均价并未显著下降,成交总量只有35.8万平方米,减幅达35.5%,占成交总量降至近六成。而此前未列入统计范围的花都区,其均价只有3759元/平方米,3月成交量达到13.82万平方米,占总成交量的23%。正是这一“结构性变化”,令广州市房价在市长“承诺降价”后下降了9%,并与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相悖。
显然,所谓“广州房价下跌”,只是价格不断上涨的中心城区的销售比重下降带来的“数字成就”。这就好比房价持续数月涨幅居全国之首的北京,如果通过增加顺义、怀柔等郊区县的住房供应量,或干脆将与河北相邻的地区纳入统计范围,房价也会“下跌”。
矛盾二
“数据”说房价降了老百姓却感觉房价升了
其实,房价涨还是跌的数据一直以来都缺乏统一说法。
国家统计局在今年1月下旬举行的第一次“年度经济形势发布会”上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涨幅比上年回落2.1个百分点”;尽管有这样的数据支撑,但新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在会上对媒体承认,“房价涨幅仍然偏高。”
一面是官方发布的“涨幅回落”的数据,而另一边,是居住在这70个大中城市的市民仍然感觉到房价在“上窜”。
为什么官方的房价统计数据,会和绝大多数公众(包括官员自己)的“切身感受”相差的如此之大呢?是统计部门的数据失真,还是公众的实际感受“错误”?
首先必须承认,不少媒体在解读此次发布会上统计局的房价5.5%的涨幅的时候,都存在一个“误读”,把它当作这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甚至是新建商品住房房价的涨幅。但如果要严格的“抠字眼”就会发现,国家统计局资料并没有下这样的“定义”。它只是说“全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上年上涨5.5%”,对此并未多加解释。
据了解,在国家统计局的“房屋”概念中,不仅有居民住房,还有大量的“非住房”。这其中,既有办公用房,也有商业和营业用房,更有工业厂房用房(包括厂房和仓库)等等。据不完全统计,这些“非住房”占到每年“房屋销售”的30%左右。
众所周知,在中国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中,炒的最热、房价涨幅最快的,就是新建的居民商品住房。如果把那些“半温不热”、甚至长年价格不动(如对客商优惠的工业厂房)的“非住房”也“加权”到房价的涨幅的数据之中去,居民最关心的住房的房价涨幅会被拉下多少就可想而知了。
除此以外,就是在“销售的住房”中,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不仅包括了新建的商品住房,而且也包含了二手房。现在的大多数城市中,二手房价的涨幅一般低于新建商品住房房价的涨幅。把它并在住房的房价涨幅中,就进一步拉低了房价涨幅的水平。
除了这些“统计口径”差别外,在房价统计上的“特别”,也造成了住房房价涨幅数据统计上的“失真”。据了解,虽然统计调查部门在统计房价时,对外声称要求“同质可比”(及用同一地段、同一楼盘、同一楼层、甚至同一朝向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变化作为房价涨跌的依据),但具体的价格是多少,涨跌如何变化,表格都是由开发商来“填空”的。而开发商在“做帐”上的“能耐”人所共知。
业内人士透露说,一个房地产公司有多套账本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特别是当房价和利润的高低,可能直接关系到纳税多少的时候,要想叫开发商规规矩矩的添上真实的房价数据,就等于让开发商自己给自己套上“上吊”的绳索。尤其是在国家重申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之时,要开发商把真实的房价水平和涨幅自己填报到统计局的表格中,就相当于要他们自己为国家税收多掏更多的“真金白银”。这些显然是某些“习惯于”偷税漏税、甚至在个人所得税上也要“赖”上一把的开发商所“难以接受的”的。
一些开发商在自己填报的统计局的有关房地产调查的表格上作价之所以“多有得逞”,在某些方面还要“依赖”于统计方面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统计规定,统计部门对被统计对象提供的资料要尽到“保密”的职责。而这点和国家要求的开发商必须公开商品房成交价的规定正好相反。有了这样的“保护伞”, 一些开发商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在房价上按照利益所需进行“编造”。
实际上,除了房价的涨幅因为“掌握”在一些开发商的手里而使其难以保证不“失真”以外,在统计房价时“加权扩大化”也使得房价涨幅的真实水平被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据介绍,其他一些国家在统计一个城市或地方的房价时,很多都是用市中心的半径地段或传统城市区域来做统计比较的。有一位国内开发商“大佬”自己就承认,“东京在公布房价的时候,就公布东京都15公里、20公里、30公里范围内的房价”。而在中国,一些城市虽然也根据离市中心的远近划分为多级地段,但在公布房价的时候,从来都是以一个城市为单位进行统计。众所周知,在大中城市中,随着市区(主城区)可供开发住房的土地越来越少,大部分新建的商品住房都是建在新城区(也就是过去的郊区县)。有的大城市主城区内一年新建的商品住房,甚至连该市全年供应的新建商品住房的10%都不到。由于主城区内的新建的商品住房呈现年年递减之势,所以不仅一个城市的房价越来越像该市的“新城区”房价,而且“全市的房价涨幅”也因为是“加权在一起”,自然也就被“拉下”了许多。
比如,北京的二环地段内的房价可能一年涨了30%,但由于北京的房价是全部“加权统计”在一起的,而新建的商品住房不仅绝大部分在二环以外,而且其所占的市场比例也一年比一年大。如此的不可同比性“加权”在一起,就造成当地房价的真实的涨幅被“统计方法”压低。
除此之外,造成房价涨幅“失真”的另一方面原因,还在于人们误以为房价的上涨,就是统计部门的统计的“房屋销售价格”的上涨。
其实这也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统计部门的“房屋销售价格”,只是统计本年度买卖出去的房屋,但并不包括没有交易的海量的居民现在居住的存量房屋的升值。比如说,上海的内环内哪怕房屋升值了50%,但由于很少有人买卖该地段的房屋,或者该地段房屋买卖占全市房屋买卖的比例很小,那么这样的“升值”就基本上很难反映在统计局的“房屋销售价格”的涨幅上。这也造成统计部门公布的房价涨幅数据,很难体现一个地方房屋价格真实的上涨状况。
当然,除了在统计方法造成相当多地方的房价数据失真外,还有另外一个人们所不知的因素,也可能是拉低房价涨幅的原因之一。
有房地产方面的研究人员就提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之所以低到5.5%,除了上述的原因以外,还有可能把不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定向为领导干部所盖的超低价“疑似福利房”也“加权”了进去。人们注意到,在国家统计局前几年的统计年鉴中,专门有一项“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这里所谓的“个人建房”,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大多数就是领导干部的和其他特权人士的“疑似福利房”。仅在2004年,在此名下住宅的竣工面积,就高达2.1248亿平方米,而同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的销售面积,也只有3.3819亿平方米。由于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全国每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基本上就等于把每年房地产市场实际销售的商品住房的面积,加上新竣工的、“非市场”的个人建房的面积。所以人们“按理同推”,怀疑在对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进行统计时,统计部门也可能同样把“个人建房”(实际上大多数就是单位所建“特权房”)也算在了房屋的“销售价格”中。
理由就是,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是“房屋销售价格”,并没有特指是“商品房市场价格”;而个人建房,同样也包括在“房屋销售”之中。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0年-2004年这5年间,全国每年的“个人建房”总盘子就高达2亿平方米左右,而它5年间每平方米的“竣工房屋价值”,只是从428元上升到468元左右,5年总共只上涨40元,加在一起5年的涨幅连10%还不到。如此大的“个人建房”“房屋销售”比例,如此低的房价涨幅,如果真的“加权”在房价指数之中,中国房地产市场真实的房价涨幅,被拉下一半以上也是十分正常的。
矛盾三
“健康”的数据为何还要“宏观调控”
分析人士称,也许是因为中国房价涨幅的高低有着巨大的“经济效能”,能牵涉到很多的“利益角力”,所以,每次一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70个城市的房价涨幅的时候,总是能在社会上掀起不小的“波澜”。
近日,当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今年3月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9%,环比上涨0.6%”的“调查数据”公布后,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有媒体称这个“官方数据”的房价涨幅,已经超过2006年房地产“调控前水平”,但在公众看来,这样的数据和他们“切身感受”的房价高涨的实际情况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在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这70个城市中,几乎没有几个地方的老百姓会认同他们居住地的房价,一年来的涨幅控制在两位数以下。甚至在许多市民的直觉中,有相当多的地方,一年的房价涨幅甚至高达20-30%以上。
分析人士认为,房价每年5.5%的涨幅,在全球范围内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健康”的数据,至少不是一个“病态的市场”。但如果中国的城市居民住房的房价真的如此“健康”,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无需再“调控”,房价也不会再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但公众是生活在现实中,而不是“统计数据”里。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的消息显示,2006年仅北京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达8050元/平米,均价同比去年上涨了20%;此外从民间研究机构也传出消息,2006年北京市中高档二手商品房成交均价也上升到每平方米7387元,与上年每平方米5804元的成交均价相比上涨1583元,涨幅达27%。
不仅北京如此,全国各地不少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也都远远数倍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广州,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市场分析”显示:2006年,“广州全年住房均价每平米上涨1927元,涨幅达37%”。正是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在各地的普遍继续存在,国家发改委在不久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中称,由于“部分城市房价仍然偏高,且上涨较快”等原因,“稳定房价调整结构效果不明显”。
一边是“权威”统计出来的“健康数据”,一边又是上下一致公认要“加强调控”的市场。国家统计局局长所遇到的问题,同样也成为中国数亿城市居民迫切想搞清的问题:中国城镇的房价,究竟涨了多少?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中国城市房价的涨幅真的如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那样,控制在5%的上下,那么,不管是从全球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还是我国自身的经济发展历史来说,这“5.5%的房价涨幅”,算不上什么“问题”。从某些方面来说,它甚至还是一种“房地产市场健康”的标志。
首先,从世界上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看,5%左右的房价涨幅实在不能划归于“不健康”、甚至“非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所为。据媒体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持续繁荣,美国的房屋价格出现了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上涨时期。尤其是近5年多来,美国房价的累计涨幅更是达到了50%以上;在房价疯涨的俄罗斯,房产专家预测2006年全俄各地平均房价将上涨25%~30%,莫斯科甚至会超过50%。统计数据显示,莫斯科的平均房价在一周内上涨50多美元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此外,在一些房价涨幅“还算正常”的欧洲城市,比如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从2001至2005年这5年时间房价的年均涨幅也在10%上下,房价上涨最快的英国、爱尔兰和西班牙房价的涨幅都要比这高得多。
这些国家和中国相比,不仅房屋的绝对价格要比中国高得多,而且他们的经济增长水平也比中国要低得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中国城市居民住房的房价涨幅真的只有人家平均水平(10%左右)的一半(5%左右),那么政府部门在抑制房价增长上出台一系列调控的“组合拳”,似乎是“杞人忧天”。
其次用中国经济发展的“数据”来做进一步的“论证”,人们更会感到“5%左右的房价涨幅”对中国的经济和百姓的生活实在是“算不了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材料,2006年中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094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7%,加快0.3个百分点”;在城乡居民收入上中国的增长速度就更快。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城镇2006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比上年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加快0.8个百分点”。
既然全国的GDP都增长了10.7%,而且涨幅还提高了0.3个百分点,既然全国城镇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增长了12.1%(实际增长10.4%),涨幅也高了0.8个百分点”,那么,中国城市的房价“只涨了”5.5%又有什么“不健康”?更何况房价的涨幅比上一年还低了2.1个百分点。在这样情况下,如果说中国城市居民住房的房价涨幅真的只有5.5%,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可谓是地地道道的“健康市场”。在这样“统计数据”下的房地产市场,还有什么“调控”的必要呢?
但事实上,中国近六亿的城镇居民,真真切切的生活在房价飞涨的“水深火热”之中。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也不再回避,把“居民住房”加到了“解决得不够好”、“群众不满意”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条款之中。
面对房地产出现这种“健康的房价数据”和“病态的真实市场”之间的自相矛盾,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是老百姓的“感觉”出了问题,也没人会以为中央在房地产上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是不对的。既然对“病态的市场”的“诊断”没有问题,那么人们就不得不对统计部门提供的“健康的房价数据”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些统计数据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一面?对于规范发展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这些“健康数据”又能提供什么样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