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丰田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索要1400万元巨额赔偿。这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
2003年11月13日,本田以外观侵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河北双环酷似本田CR-V的来宝S-RV侵权,索赔1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汽车领域索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官司。
2004年10月,本田再次联合在华合资企业———东风本田一起以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双环、新凯等共11家汽车公司再次进行讨伐。这是国内第一起合资企业状告国内汽车企业。不过,这一次,本田中国事务所的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让这两款车在市场上停止销售。至于赔偿问题,我们不会抱有多大的期望。”奇瑞QQ史训锋早报资料
2005年5月,通用大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奇瑞QQ侵权,索赔80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通用大宇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公司———通用旗下的企业,而奇瑞是国内目前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车代表,因此,这起知识产权纠纷将是国内目前为止最大的一场纠纷,从而也引起了国内外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通用大宇在起诉书中称:Ma-tiz(中文名“曼帝兹”)车是韩国大宇汽车株式会社生产,1998年正式在韩国上市,韩国大宇是该车知识产权的合法享有人。
2003年5月,通用大宇与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以Matiz车第二代产品M-150的外观设计和整车专有技术为基础,制造并销售Chevrolet(中文名“雪佛兰”)品牌的Spark汽车并在中国大陆销售。雪佛兰SPARK
2003年4月左右,通用大宇获悉,奇瑞公司制造并欲销售一款称为QQ的新车,因该车在外观、内饰、风格及尺寸大小等方面均与原告的Matiz车极为相似,故进行调查。结果发现,QQ车与Matiz车及Spark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设计存在惊人相似,绝大多数零部件甚至具有相互替换性。
通用大宇称,自己及韩国大宇公司并未以任何形式将Matiz车的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给奇瑞公司,奇瑞公司模仿和抄袭了Matiz车。为此,通用大宇请求法院判令奇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和调查费用500万元,没收销售QQ车的所有非法收入,判令上海锦弘公司立即停止销售QQ车的行为。
维权还是维利?
国内自主品牌汽车被频频告上法庭,业内人士认为,是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令这些汽车大鳄感到恐惧,所以要压制其发展,以在中国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竞争空间。
对此,通用汽车公司表示,Matiz的开发投入了高达数亿美元和成千上万个小时的人工用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测试。上汽通用五菱以及其本地的供应商在这款产品的本地生产和销售方面同样投资巨大。我们有责任保护我们公司和我们技术受让方上汽通用五菱的合法利益,保护我们产品的声誉和我们的知识产权。同时,我们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这么做也符合消费者的最佳利益,使他们能够掌握正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定。通用强调:“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出于增加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是为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尊重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但是,不可否认,奇瑞QQ的强势出击打乱了通用的中国战略。
根据通用的中国战略规划,在上汽通用五菱生产微型轿车,借此全面进入中国乘用车的各个细分市场。2003年夏,就在通用计划在柳州投产雪佛兰SPARK之时,2003年6月,奇瑞抢先推出了定价4.98万元、外型颇似SPARK的微型轿车QQ。QQ的突然面市,彻底打乱了通用的部署。2003年12月,SPARK终于面市,因主要以KD件组装,SPARK成本近万美元,因此该车手动挡售价高达6.18万元、自动挡售价7.28万元。由于与QQ价格悬殊,SAPRK上市半年后的销量也仅为3000辆,而同期QQ的销量是其约10倍。
就在去年9月,SPARK宣布降价万元,但是,奇瑞随即将QQ的价格区间下拉至2.98万元,并推出了一款比SPARK贵1元钱的QQ自动挡车。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QQ的累计销量已近12万辆,其知名度甚至超过了奇瑞公司本身,其销量基本占据奇瑞月销量的近3/4。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即使降了价,SPARK到今年4月的累计销量仅1.5万多辆。
通用、奇瑞和解可能性较大?
通用状告奇瑞胜诉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其实,通用与奇瑞的知识产权之争早在一年多前就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去年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所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代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公开表态,“依照我国的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目前无法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侵权,也不能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张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的途径和调解的机制解决纠纷。
去年底,通用大宇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今年4月18日,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收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的审理地点由上海转移至北京,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担此案的诉讼管辖权。
日前,奇瑞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并称,会在这两天就此事件发表一个公开声明。
据悉,目前北京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估计判决出来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对此,国泰君安的资深汽车分析师张欣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丰田起诉吉利一案可以说是丰田无理取闹,所以丰田败诉是显而易见的事。但是,奇瑞QQ的绝大多数零部件可以与Matiz相互替换这似乎有点过份。
对于跨国企业封杀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说法,张欣表示可以理解,他认为商业竞争的规律就是这样,等到国内企业强大了也会这么做。
知名法学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陈大钢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即使Matiz在中国没有申请外观专利,但根据著作权法,原Matiz的外观自动受到法律保护。陈大钢指出,问题的焦点在于,相似是不是构成侵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用应该拿出足够数据来证明奇瑞确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其外观设计资料。
对此,张欣认为通用作为一个全球最大的汽车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和把握是不会下那么大本钱起诉奇瑞的。对此,通用也表示掌握大量的证据支持相关指控。
不过,也有专家并不认为奇瑞QQ侵权。“很难说吸取就等于剽窃。”此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路风教授认为,奇瑞通过反求工程开发出了奇瑞QQ,日本和韩国的汽车工业就是通过反求工程发展起来的。所谓反求,就是在没有任何外来技术支援及掌握技术方的投资条件下(没有图纸、没有数模),自己把图纸和数模做出来。“不能因为QQ和大宇Matiz外形相似,都是圆眼睛,就认为QQ侵了Matiz的权。”路风强调。
从目前情况来看,业内人士纷纷认为,通用与奇瑞的纠纷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最大。张欣认为,此案在北京审理,而不是上海,可以使通用避免受袒护的嫌疑,而在北京即使通用输了官司也心服口服。他认为,这起纠纷的结果其实会有很多种,通用起诉奇瑞只是其手段,更深的目的还在后面,所以索赔多少钱不是主要的,奇瑞“归顺”了通用也不一定。不过,最大的可能性是和解。对此,奇瑞内部人士也十分自信地告诉记者,奇瑞作为国内最大的民族汽车品牌受到国内各界的关注,“归顺”的说法显然不成立,他认为奇瑞不会败诉,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此前,业内纷纷猜测,通用起诉奇瑞最大的目的是希望获得更多在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机会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国内汽车企业需引起警惕
事实上,奇瑞遭遇通用阻击不只在国内,就在传出奇瑞被通用大宇诉至北京一中院的同时,美国通用汽车日前也向奇瑞的美国代理商—————梦幻汽车公司首席执行官MalcolmBricklin发出律师信,称奇瑞的英文商标chery与通用旗下雪佛兰(Chevy)雷同,因此奇瑞不得用该商标在美销售。而在马来西亚、黎巴嫩等其他国家,奇瑞也被通用告上法庭。
奇瑞曾对马来西亚市场寄托了不小的希望,去年11月12日,奇瑞全面授权ALADO公司制造、组装、配售和进口代理奇瑞轿车。根据当时宣布的计划,ALADO公司将以整车进口形式,进口1万辆的QQ,然后再按计划逐渐转成CKD(全散件组装)方式。到2005年,引进奇瑞的另外3款全新车型,并于2006年完成所有6款车的引进工作。奇瑞希望以此建立进入东盟据点,进军整个东盟汽车市场。
不过,据奇瑞高层对外透露,在通用的起诉下,奇瑞已经全面停止了QQ车型对马来西亚的出口,以前进入的样车也已经全部运回国。这使奇瑞的商业计划受到很大的阻碍。
据悉,目前,奇瑞已与全球23个国家签署了整车或CKD出口合同,产品涉及风云、旗云、QQ、东方之子及即将排产的SUV车型等。
业内人士认为,奇瑞出口遭阻击,以及越来越多国外汽车企业状告中国企业侵权的事件,可以视作国外汽车企业在价格上无法与中国相抗衡而使出的“新策略”,国外汽车企业目前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一直是节节攀升,中国企业有必要提高警惕,增强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因为这才是核心竞争力。如果失去了创新这一核心竞争力,那怕拥有了自己的品牌和专利,在竞争中也仍然处于劣势。链接中外汽车企业纠纷一览
2003年3月,丰田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索要1400万元巨额赔偿。这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
丰田公司认为,吉利汽车作为汽车的生产商,从2000年5月份开始,在其生产的美日汽车的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与丰田图形商标相似的车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则在销售时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技术参数:TOYOTA8A”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同时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丰田根据吉利在被起诉时23200辆的销量和1%的利润率,算出吉利应赔偿1392万元,加上律师费等总计索赔140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丰田的诉讼请求。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且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3年9月,本田发现河北双环尚未正式投产的来宝SRV车与本田CRV外形非常相似,于是提出交涉,要求双环公司停止生产。
2003年11月13日,本田以外观侵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河北双环酷似本田CR-V的来宝SRV侵权,索赔1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汽车领域索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官司。
2004年10月,本田再次联合在华合资企业———东风本田一起以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双环、新凯等共11家汽车公司。这是国内第一起合资企业状告国内汽车企业,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2004年12月13日,“本田起诉双环侵犯知识产权”及“双环起诉本田要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两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定,作出裁决:双环来宝SRV被一分为二,“整车造型部分是否构成侵权”移交石家庄中院审理,而“前后保险杠是否构成侵权”则移交北京有关法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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