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人8日表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军事立法,积极推动军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5年内共出台6部重要军事法律,对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促进国防和军队科学发展,保障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9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法律依据。2010年,制定《国防动员法》,填补了我国国防动员领域的法律空白;修改《预备役军官法》,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2011年,制定《军人保险法》,有效地保障和维护了军人权益。2012年,修改《兵役法》,调整完善了兵役基本制度;修改《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保障了军人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这位负责人表示,未来5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历史阶段,军事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国防交通法》、《武器装备采购供应法》、《人民防空法》(修改)、《陆地边界法》、《现役军官法》(修改)等一批重要军事法律项目,将陆续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这些军事法律出台后,必将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完备可靠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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