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浙江等地大病医保实施方案出台 部分地区未设封顶

2013-02-17 16:16:42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只要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参保(合)人可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地实施方案陆续出台,从已有效果来看,患大病后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家庭负担减轻。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率先落实该指导意见,截至2013年1月14日,累计为552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金额达301.46万元。陕西、福建、浙江、广西、安徽、山东、辽宁、吉林等省份已出台方案,其他各省方案也将陆续出台。其中,青海、福建、山东等9个省份在全省推广实行,其余省份先试点后实行。

按照意见的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是保障对象,山东省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当中实行,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对于承办方式,各地明确由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并普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青海、山东、重庆等省份实行统一招标确定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分区域承办。报销时,青海、广西采用“一站式”服务,建立经办信息平台,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用再跑到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很多大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各地提出,发挥保险公司全国网络优势,提供异地结算服务。有些地方对必须转诊到异地的就医给予同等报销待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飞越太平洋 全球最大太阳能飞机抵达旧金山

北京南锣鼓巷取消国家3A级景区资质 下周起暂停"接团”

美宇航局用4K分辨率拍摄极光 宛如“地球灯光秀”

高清:西沙官兵燃烧青春守护祖国海疆前沿

精彩热图

高清:福州“囧楼”吸引眼球 网友戏称为“最囧建筑”

民众畅游北京南城千亩油菜花海

美若仙子:童瑶大片曝光 精致柔美尽显优雅

台女星肯尼亚案被骗 怒开30万悬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