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在全国首次出台乡镇纪委工作规程,要求乡镇纪检干部“集中精力”抓基层反腐,而不是把过多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
刚出台的《浙江省乡镇纪委工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乡镇纪委8项职责、6项权限、27项工作内容,如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等。
针对一些地方乡镇纪检干部“主业不主抓”问题,《工作规程》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如分管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并征得县(市、区)纪委的同意”,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业主抓”。
早在前些年,浙江省要求每个乡镇纪委除有纪委书记外,还要配备1至2名专职纪检干部。截止去年12月底,除纪委书记外,全省1343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020名。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纪委书记余杰说,新规定明确了乡镇纪检干部要完成哪些工作,应该遵循什么程序,能让基层纪检干部集中精力抓好预防腐败工作。(记者 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