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东地区>浙江>浙江新闻
骗贷十一亿 公安部全球通缉的浙江老板受审
2011-03-29 14:24:59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贷款诈骗十数亿元,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其进行全球通缉,刑事侦查卷宗叠起来有1米多高……28日,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其数额巨大,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为营造资金雄厚的假象以骗取贷款,以及用于“走账”等非法目的,何志军调集骗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先后注册和变更注册登记成立多家注册资本金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企业”。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然后采取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最终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志军采用“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军控制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4838万元。至2003年,被告人何志军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高达25亿余元。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亿元。

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存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

2006年7月,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去年1月,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 邓京荆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年全国两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天下之大民生为最。如何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是中央领导最关心的问题。两会后,面对干部治理、食品安全、反腐倡廉、住房保障、三农等重大民生关切,中央高层召开会议、密集调研,研究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着重解决群众困难,切实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维护好、实现好。>> 详细
点击排行
  两会后中央高层密集发声、调研 彰显民生关切
北京交通委称"治堵令"满百日全市拥堵减少8%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