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域能源开发或遭“限行令”
《规划》提出,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通过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同时达到面上保护目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能源通道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需要,充分考虑“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和“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
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在发布会上提出:“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发展。”他说,规划中所说的“开发”是一种特指,是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活动,因此,所谓的“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发展。
那么,如何理解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性”呢?李守信告诉本报记者,约束性是指开发的约束性,即在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较脆弱的地区,不能布局大的能源与资源开发的项目。“适合的地区可适当开发,因为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需要能源和矿产资源,但总体上是限制的,而且开发必须进行生态环境评估,这些将通过政策、法规的形式来明确。”李守信说。
李守信还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目前在限制开发区动工的能源资源大型项目,国家将区分具体情况来决定项目是否继续,“可以肯定的是,动工的地区都将进行生态修复。”
据了解,《规划》公布后,各地的《规划》细则也即将出台,“时间大概在7、8月份前后,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衔接工作。”李守信说。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