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改”助推实现“健康梦”

2014-02-26 16:33:15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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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保障水平

落实村医待遇,稳步提高村医的收入水平。从2014年起,云南省级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人数将从2008年底确定的33241人调整为2012年底的37390人,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从20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区在确保原补助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省级补助每人每月增加的100元不搞平均分配,由州(市)、县(区)统筹,主要用于补助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服务人口少、条件艰苦、收入偏低的村医。

改革现行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选取部分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较为成熟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试点,在30%—50%以内自主选择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关系;探索收支结余部分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的办法。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013年,省级财政新增专项经费2500万元,支持省级和州市级中医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安排专项经费1200万元,支持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

筹措经费5473万元,支持基层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能力培训、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及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

此外,起草了《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拟从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作用

2014年,云南省级财政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3年的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增长100%。同时,积极支持民营医院申报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为鼓励和支持民营机构发展,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细化相关鼓励政策措施,在医保定点、合作医疗、社区卫生等方面给予民营医院同等的待遇;支持引导民营医院调整办医思路,鼓励其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强化民营医院的准入退出机制,坚持“扶持大的,引导中等,淘汰小的”原则,实现机构有进有出;通过建立日常监管、信息监管、医疗质量监管、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风险保障等5个体系,构建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记者 李映青 郭安菲)

编辑:申晓磊

编辑: 宁波 标签: 云南 医保 医疗体制改革 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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