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设立市长质量奖 获奖企业奖10万元
记者从云南安宁市质监局获悉,安宁市决定从今年开始设立“市长质量奖”,对在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将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至此,安宁成为了昆明市首个设立县级质量奖的城市。
“市长质量奖”是安宁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安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为2至3个,每个奖金10万元。不符合条件可以空缺,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获奖企业再次申请并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同时,获奖单位在政府采购货物类的招标中可享受5分的加分奖励,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
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4项基本条件: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先进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显著,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我市同行业前五位,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为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
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安宁市设立“安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聘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安宁市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士均可报名。由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资审后择优选用,获选人员将成为安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成员。同时,从6月起,安宁市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长质量奖”奖杯和标志的设计方案,具体要求和奖励办法可拨打市质监局联系电话咨询(0871—68697545)。
(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王莉莎)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