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5月27日,云南省林业厅、教育厅、共青团省委联合下发了《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标志着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是指具备一定的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教育功能显著,经云南省林业厅、教育厅、团省委命名的场所。主要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博物馆、野生动物园、植物园、生态科普基地、生态科技园区;或者具有一定代表意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林区、古树名木园、湿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单位、鸟类观测站,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设施)等相关单位。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采用命名制,严格控制数量,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公民接受生态道德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对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和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植树节向全民免费开放,并组织有纪念意义的宣传活动。(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武建雷)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