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出台规定 每年拨款2000万元植树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2013-04-23 1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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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媒体报道了东川小江污染的事件后,东川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治理小江就是治理金沙江、保护长江的科学发展理念,坚定决心和信心,重拳整治,统筹发展,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干净,生产用水达标,企业合法合规生产,让小江水质稳定达标。4月20日,东川区就《昆明市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试行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5月20日前,拨打区政府法制办电话(0871—62121587),表达意见建议。意见征求完后,立即下发实施。

据介绍,自东汉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东川一直是我国铜矿开采的重点地区之一,东川铜矿建设被列为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52年,东川矿务局成立,拉开了东川铜矿大规模开采的序幕。经过60年的建设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东川矿务局关闭破产前,一直采取尾矿直排小江方式生产。新世纪以来,投入巨资建设了一些尾矿库,但存在少数选矿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对流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为加强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的保护管理,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对《昆明市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禁止向小江流域排放、倾倒、抛投含汞、硫化物、氟化物、磷化物、氮氧化物、氯化物、超标准工业废水、工业废渣、高浓度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向小江流域排放城镇污水和倾倒沙土、垃圾及畜、禽尸体。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小江流域设置阻水设施。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废弃物必须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和场所;在小江流域内采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尾矿、矿渣,采取拦截、回填、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禁止乱挖滥采,同时,尾矿库建设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合法企业参与,拓展空间,合理布局,在较大范围规划建设尾矿库,一律不得有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进入小江流域。

办法还说,东川将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企业实行持证排污,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严禁企业无证或超量排污,并对小江流域企业实施环境五级信用管理制度,即把企业环保表现分为绿(环境友好)、蓝(达标)、橙(一般)、黄(较差)、黑(很差)五级,综合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实施不同的信贷政策,强化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社会监督。

东川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小江流域的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地,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有利于小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以奖代补”机制,东川区财政每年筹集4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新技术推广利用等环保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排污费等专项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加快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对小江流域水污染隐患严重、治理难度大的选矿企业,严格按照“转型升级一批,促进规范一批,整合、关闭、淘汰一批”进行治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小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促进小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

目前,东川区已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政协监督,职能部门主抓,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企业主体,民生为本,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建立了东川区小江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东川区政府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签订小江综合治理责任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小江综合治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小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计划。

昆明市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请登录网站:http://dc.km.gov.cn/gov/show.ashx?id=117753或http://www.kmdc.gov.cn/gov/show.ashx?id=117753

(通讯员 唐启荣 记者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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