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将压缩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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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
◎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下拨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专项资金有3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2、什么是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
◎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称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能力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分两类:a.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b.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完)(记者 张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