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12-18 15:49:36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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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普洱市发布消息,称《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是普洱市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成果,是普洱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普洱市城市管理的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普洱市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普洱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的主要特点是:合理设定内容,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彰显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理念,围绕城市管理活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相对集中地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赋予执法部门治理违章建筑新的执法手段,细化、量化和具体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突出“以人为本”,加大政府责任,维护民众利益。(张国营)

相关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现场答疑

问:《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城市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管理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群众的生活幸福。近年来,随着普洱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普洱城市管理的压力也愈发加剧,城市管理工作中凸显出许多制约和影响因素,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条例,就是要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普洱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生态、和谐、美丽、宜居、幸福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依法治市、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成果,使我市城市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能有效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有管理盲区、执法依据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园林与绿化、环境与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提升普洱城市品质。

第二,有利于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的城市品牌。普洱是上苍撒落在人间的一座伊甸园,是中国乃至世界气候舒适指数最高、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空气洁净度最好、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天赐普洱、世界茶源”是普洱的城市品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保护普洱自然生态、资源禀赋、人文风情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打造好普洱城市品牌,充分展现普洱作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黄金前沿城市的独特魅力。

第三,有利于推进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国家发改委已复函同意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为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第四,有利于普洱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普洱气侯宜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幸福的现代城市已初具雏形。2012年省政府对普洱提出了“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理念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成为普洱各族人民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为普洱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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