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安排政策资金鼓励个人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昨天,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至2011年底,云南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1014万人,居全国第二。全省国定扶贫重点县73个、省定重点县7个,4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县85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
为确保扶贫责任落实到位,县级以上政府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下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等。
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7月15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将意见反馈省法制办,电子邮箱:287442661@qq.com,联系电话:0871-63620712(传真)。(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