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良“公车私用致严重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引争议

2013-04-23 10:58:2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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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宜良县九乡乡政府“公车私用致严重交通事故”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其处理结果引起较大争议。

2012年5月13日,九乡乡党委副书记王志雄私人请乡人大主席赵光军等4人吃晚饭,晚饭后在驶往县城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张文斌死亡,车上4人都不同程度受伤。

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结果为张文斌因酒醉驾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当地政府作出了对事件的处理意见,免除王志雄、赵光军的职务,对张文斌家予以46万元救助款,由九乡乡政府垫付。随后,垫付的救助款项由相关人员承担一部分;领导职工捐资一部分;九乡乡政府作为车辆所有者承担一部分。记者从九乡乡党委书记朱树云了解到,救助款中王志雄、赵光军等相关人员支付了13.4万元、职工捐资5000元,剩余32.1万元由九乡乡政府支付。

随着处理结果的逐渐明朗,部分舆论和网民对此反应激烈,特别是对赔偿金额来源提出质疑,称“领导干部私用公车造成的损失,不能由政府来买单,希望政府公示调查结果,公示赔偿金的来源。”

对于赔偿金的来源,记者采访了宜良县的多名干部。朱树云说根据事故报告,醉驾事故无法纳入《国家赔偿法》范畴,46万元的救助款是由九乡乡政府与张文斌家属协商确定。张文斌是政府职工,存在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从人道主义出发,政府应当对其职工进行救助。另外,尽管事故报告已认定张文斌负有完全责任,但从整个事件来说,王志雄、赵光军两个领导干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支付一定的救助款。

张文斌的父亲张保福向记者确认已收到46万元,但觉得数额偏少,“但为了让儿子安息,也就同意接受这个数额了”。

公车私用也被此间舆论广泛质疑和批评。网友提出,领导公车私用被一再禁止,驾驶员只是听命于领导,对于领导究竟应该给什么样的处分?目前的处分到底够不够?

宜良县的处理结果确认了赵光军和王志雄确实存在公车私用、公车管理失当行为。县纪委执法室主任马艳斌接受采访时说,去年十月份宜良县纪委正式作出了对参与人的处理意见,主要包括当地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参与领导已涉嫌违反党纪规定,给予党政处分;赵光军、王志雄等人行为已构成公车私用,先免去两人职务,下一步根据事件调查开展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等三项内容。

记者了解到,王志雄现在为宜良县行政综合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赵光军则由于伤情严重,至今身体伤处还用钢板固定,目前一直处于休养状态。

宜良县纪委表示,对该事件的问责尚未结束,由于赵光军身体原因,待其身体恢复到合适的阶段还将进行深入调查,如有更多违纪行为,将对所有涉及人员一律进行问责处理。(记者 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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