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0个试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卖药
云南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30个县(市、区)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百姓看病负担。
依据上述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云南在16个州市的30个试点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途径予以补偿。
同时,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将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进行,在现有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高,提高部分主要通过医保、新农合报销予以保障,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此外,试点医院还将规范用药行为,降低抗生素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具体而言,县级公立医院使用抗生素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40%。(记者 袁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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