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立法监管小作坊小摊贩 为消费者公益服务

2012-08-22 15:40:34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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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证会举行,昨日省政府发布了听证结果报告,部分晚报读者提出的建议也得到采纳或答复。对于多数听证代表提出的检验检测问题,虽然条例草案并没有明确检测机构应该为个人提供服务,但也指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委托进行检验检测,为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投诉提供公益服务。

网络食品交易受法律约束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目前食品在网络上交易频繁,但条例草案(听证稿)中没有相关规定的问题,条例草案予以吸收采纳,已经在听证修改稿中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加强管理,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停止对其服务。

展销会要建食品经营者档案

逢年过节总有这样那样的展销会促销各类食品,有听证代表提出,展销会由于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条例中应明确相关的监管责任。对此,条例草案目前已经增加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食品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等信息;设置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并规定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禁用地沟油病死肉制品等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小作坊、小摊贩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最多的,也是监管的重点、难点,应该在条例中予以明确规定。处理情况为《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被列为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针对当下最为敏感的地沟油、病死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禁止。

检测机构要提供公益服务

食品检验检测是听证代表关注的焦点,认为条例草案规定不够详尽,如个人送检、抽检、复检均没有规定。目前的处理情况是,对于行政机关主动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其样品提取、检验费用均由财政负担,个人不需承担费用;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实行的是谁委托谁负担费用的原则。

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信息公共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设备设施共用,并保障设备购置经费和日常检验检测费用。整合后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检验检测,接受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委托进行检验检测,为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投诉提供公益服务。

设立县级综合执法机构

针对法律责任问题,有代表希望实行“一次死亡”,但也有企业代表认为处罚过重应区别对待。对此,按照上位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权限,对条例草案“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针对不同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

还有听证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听证稿)在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同时,执法重心下移,县级实行综合执法,乡镇一级实行委托执法,担心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听证答复为,关于执法体制,条例草案明确了成立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他县级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已经交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检查权、强制权和处罚权。条例一旦获得通过,能在体制上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正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针对消协的作用和消费者的举报奖励制度,有代表建议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并且明确对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给予奖励。目前,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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