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始清理户外广告 医疗广告违规率达44%
今年上半年,昆明市工商局检测广告29600条,其中医疗广告4560条,低俗的医疗广告已引起了市民强烈不满,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公交车低俗广告治理后(详见晚报8月15日A2/04版),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也提上了工商局的年度监管日程。
医疗广告打擦边球难监管
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彤说,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经营者自律不够,造成众多医疗广告“钻空子”、“打擦边球”,从而使他们监管困难。
“就像‘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这样的广告语没有出现法规中的违规点,监管部门都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定性处理。”李彤说,按照《广告法》,广告中没有指代任何疾病,“企业可以辩称是任何一种疾病,我们要取证也很难,只能上门‘劝导说服’企业自律。”李彤说,不仅广告语中“开始”、“结束”、“有了”、“没了”这样的词语没有被广告法等法规禁止,就连“人流”这种敏感词语也没有明文处罚,“最多只能定性为一般违法。”
李彤坦言,在对医疗广告的处罚中最为严重的违法结果可以处罚最高上限3万元,而类似于这样“打擦边球”的广告,不能称“最严重”,处罚也多为“1万元”、“1.1万元”等。
李彤说,一般一个月内,违规广告多的有2000多条,而医疗广告的违规率就占了44%,有时候违规率甚至达到50%以上,“但是真正查处的只有几起,绝大部分都是只能要求其整改。”
昆明进行广告专项整治
据李彤介绍,从7月23日至9月25日,昆明市工商局将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户外广告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市民意见大、影响恶劣的医疗广告、房地产和旅游虚假广告进行整顿。整治重点包括: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带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和旅游户外广告中存在虚假违法宣传的。
“整治中又以医疗、房地产、旅游广告为重中之重。”李彤称,对于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涉及“人流”、“增强性功能”、“保证和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等广告内容要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整改和查处。
另外,户外广告中含有不规范中文、外国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内容的情况也将严处。(连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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