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建食品安全“黑名单” 违法者要曝光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日召开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听证会,拟将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危害恶劣的食品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云南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伟称,近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些食品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制售不合格食品,严重危及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同时,由于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呈现多、小、散的特点,全省21.87万户食品经营户中,个体工商户就有20.66万户,占比达94%,监管打击难度很大。
针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云南省工商局决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十五种情节严重、危害恶劣的食品经营违法信息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王伟称,让失信者上“黑名单”,让消费者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信息,让消费者参与到对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及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行列中,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在常规监管之外实施有效监督。
云南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王一丁称,对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者的信息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但也要掌握尺度,不能侵权,为此,云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只公开经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或处理认定的违法行为信息。同时,还规定了“三级审核”、“二次把关”的严格审核程序,即县级工商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确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如果确定要列入“黑名单”的需要上报州市工商局审核,州市工商局将相关内容告知当事人,听取其申辩陈述后,再上报省工商局审核。省工商局的审核要听取消费者代表、新闻单位代表、律师代表等组成的审查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在取得咨询委员会的认可后再次将相关事实和内容告知当事人,再次听取其申辩陈述,最后由省工商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才向社会公布。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普遍同意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等代表人为,在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云南出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曝光,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系数,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记者 赵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