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车辆市区出险保险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
车辆出险后,车主往往要在现场等很长时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才来处理,这令很多车主不满。这一情况本月起将在云南得到改观。云南保监局日前出台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县郊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
为规范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云南保监局制定的《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已于近日下发执行,该《标准》对保险的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算与核赔、赔款支付、理赔客户回访以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作了规定。
《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接报案应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受理客户咨询、投诉的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客户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跟踪至问题解决。客服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查勘调度,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调度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郊县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边远地区可与客户协商确定,按双方认可的时间到达。
《标准》还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定损服务时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客户指定配件供应商;除客户另有要求外,对不涉及换件或3000元及以下的小额赔案应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对复杂案件及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确定再次定损的时间或聘请第三方共同定损,但定损及签订定损单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在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经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双方确认无误,理赔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必须在以下时限内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
来源:新华网(记者 赵大春)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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