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获国务院批复

2012-07-03 11:16:2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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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获国务院批复,这是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通过中国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片区边界细化后的修编。

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地域跨越怒江、澜沧江和金沙江三条大江,这里不仅有“世外桃源”香格里拉,也是著名国际古商道——“茶马古道”的发祥地。作为世界上罕见的集地质地貌多样性、动植物多样性、景观美学多样性及民族文化多样性于一体的高山峡谷自然区域,云南“三江并流”地区符合地质、生态、美学价值以及生物多样性等世界自然遗产要求的“四项标准”,于2003年7月以高票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修订后的《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面积为9650.1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4094.45平方公里,2015年前将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工作。修订后的边界与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遗产地”边界细化重合。

国务院要求云南省要按照《风景名胜条例》《世界遗产公约》及《总体规范》确定的分组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景区内珍稀动物、野生植物、自然水体、地质地貌、文物古迹、传统民族文化等资源,确保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格限制水电开发、严禁开矿采古、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等行为。要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建设。

严格控制景区内开发利用强度,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要依托贡山、福贡、泸水、维西、香格里拉县城和丽江市区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结合、分级布点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设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设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居民生产生活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强经济发展的引导。进一步完善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近期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标牌系统。云南省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政府要加强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将积极推动云南省桥头堡建设、旅游文化大省建设和“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记者 李银发)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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