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记者从云南省金融办了解到,云南省将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云南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类投资企业,开展专业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推动全省股权投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云南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说,云南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了推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云南省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创办融资担保公司、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信调查与评估公司、典当拍卖及会计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
来源:新华网(记者 浦超)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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