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生营养餐拟禁止采购四季豆野生菌

2012-06-05 13:45:58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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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供餐,五种行为拟禁止

采购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未经动检部门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使用外购的熟肉制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菌、四季豆和中药材为原料加工的食品 。

烹饪人员直接用炒勺尝味,向学生提供荤素凉拌菜。

向学生提供隔夜剩饭菜。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必须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厨房建设须离厕所25米以上,禁止使用发芽马铃暮、野生菌和四季豆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烹饪人员直接用炒勺偿味,禁止向学生提供隔夜剩饭菜,供餐点每餐每一种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昨日,省食药监局发布《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

农村学校以食堂供餐为主

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必须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向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购买供餐为辅,家庭(个人)托餐为补充。原则上不提倡家庭(个人)托餐。

向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对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方可供餐,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偏远地区规模小且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或教学点的托餐点,由托餐点个人申报,学校、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同意认可,再向当地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与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方可供餐。

厨房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

办法对学校食堂、供餐点厨房的建设、设施与环境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食堂、托餐点厨房要求远离污染源,距离公共厕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厨房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学校食堂和托餐点设置相应的区域专间,增设配餐销售间和用餐场所。

食品加工间应设在室内,设施必须与就餐人数相适应。供餐服务企业(单位)厨房面积: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不少于300平米,500人以上不少于200平米,100人以上不少于60平米;学校食堂厨房总面积: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不少于200平米,500人以上不少于150平米,150人以上不少于80平米;150人以下不少于40平米。

家庭(个人)托餐点厨房应在室内,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米,一次性接待学生就餐人数不得超过30人。

不得向学生提供荤素凉拌菜

食品原辅料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动检部门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来源不明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蔬菜在加工前必须进行浸泡后再冲洗,防止农药残留,肉类食品要保证彻底清洗干净后再加工。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禁止使用外购的熟肉制品,禁止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菌、四季豆和中药材为原料加工的食品,禁止烹饪人员直接用炒勺偿味,不得向学生提供荤素凉拌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立即放在冰箱中。禁止向学生提供隔夜剩饭菜。

提醒:即日起至7月2日,如果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请与省食药监局联系。修改意见可书面传真至0871—8150094,联系人:石清,电话:0871—8150094 13608885198。(李婧)

来源:云南信息报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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