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把学生营养餐准入关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学校选择餐饮服务企业有什么条件?食堂和厨房面积又有什么规定?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些做了解答,要求各州市食药监局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的管理,确保供餐的食品安全。
规定1
厨房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省食药监局要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须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向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购买供餐为辅,家庭(个人)托餐为补充,原则上不提倡家庭(个人)托餐。
其中,学校食堂、托餐点厨房要求远离污染源,距离厕所、污水池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同时,学校食堂、供餐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的食品加工间应设在室内,供餐服务企业(单位)厨房面积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不少于300平方米,1000人以下不少于200平方米,100人以下不少于60平方米;学校食堂厨房总面积供餐人数500人以上不少于150平方米,150-500人不少于80平方米,150人以下不少于40平方米。家庭(个人)托餐点厨房也应在室内,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一次性接待学生就餐不得超过30人。
省食药监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严格规定厨房面积与就餐人数,是因为一方面厨房面积小的话,食品的加工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卫生也不能得到保证。”
规定2
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省食药监局介绍,粗加工间(区)应分设洗菜池和洗肉池各2个以上(托餐点可各设一个),加工肉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应与蔬菜分开使用。储存间应有通风设施,设置存放食品原料的平台或货架,并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
学校食堂配餐销售间(区)应设有洗手池、配置食物配餐台、销售窗和空气消毒装置。食品加工的器械、用具、容器和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高温消毒柜。学生餐具为个人自备,用餐后自行清洗,学校应在食堂内设置专用清洗水龙头。学校食堂、家庭(个人)托餐点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规定3
选餐饮企业需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餐饮服务企业的选择方式采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并将中标单位向社会予以公告。餐饮供餐企业(单位)的选择,应选与供餐学生人数相适应、有资质且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
送餐条件除必须配备送餐设备,如送餐车辆、符合条件的加热或保温的食物容器外,送餐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还必须在学校内室内固定的场所进行分餐。分餐场所环境整洁,设有专用工具、专用洗手消毒液及台面空气消毒设施。
规定4
餐饮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长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菌、四季豆和中药材为原料加工食品。所售食品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留样,以备追索查验。
食品安全负责人(管理员)从业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则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省食药监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自4月13日起,该局已到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供餐相关查处工作。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将供餐管理纳入日常的重点监管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一经核实后停止其供餐,退出供餐准入资格,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相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告。(许孟婕)
来源:云南网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