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2012-04-19 13:19:5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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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民盟中央联合调研组赴滇调研。昨日,云南省举行座谈会,向调研组作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题汇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王学仁、马铁山、周明甫,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忱,副省长刘平,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出席座谈会。

多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先后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战略目标和由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战略决策。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发展民族文化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成立工作机构推进民族文化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实施民族文化传承人命名制度;探索建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民族语言文字与古籍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民族文化资源与旅游业相结合;大力打造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积极培养骨干文化企业和民族文化市场,努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资本、科技深度融合,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云南省的支柱产业,把发展繁荣民族文化作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不懈努力,云南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成效显著,民族文化发展创造了令人瞩目的“云南现象”,走出了一条边疆民族欠发达省份文化发展的成功之路。

张梅颖充分肯定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她说,本次调研是在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全国人大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背景下开展的。云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多彩,民族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民族文化资源独特,相信通过此次调研,将充分见证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云南正确处理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关系上受到启发,同时观察和印证文化的力量,为文化与产业的对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找到成功范例。希望云南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繁荣力度,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和共同繁荣,进一步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各族群众生活幸福感,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尊重、信任和学习,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刘平向调研组汇报了云南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完)(记者 施铭)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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