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2008年以来, 西安、天津、贵州、山西等地先后发生了严重的医疗质量事件,云南省大理州人民医院也曾发生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等医疗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下月起,《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就将开始实施,一个专门的机构将对全省三级医院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或者科室进行医疗质量监控。
目前,云南省的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相同等级医院不同专科的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建立一个代表本专业高水准的规范化的监控体系、规范医疗服务制度势在必行。《规定》中所称的质控中心是指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组织。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与管理,并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州(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质控中心按不同专业分别设置,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省级质控中心。负责提出本专业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具体意见和要求;拟定质控方法、程序以及考核标准;同时还要对本专业质控对象纠正偏离的情况实施监控与指导;按质控工作规划,组建本省相应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州(市)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王云)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