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中专毕业生暂未就业可申请公租房
1月13日,《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举行。在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的标准高了,建议租金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60%-70%收取,最高不得超过75%。也有代表提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考虑从40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这次听证结果进行了公告。从公告来看,办法采纳了听证代表对租金不应太高的建议;而对于公租房面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意见是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宜。
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可申请公租房
听证会代上有代表建议,是否可以允许已毕业但仍未找到工作的大中专学生申请公租房。对此,公告中明确表示需要进一步作出说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为,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确定为符合人均住房面积条件、同时又符合规定收入条件的四类群体,既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又结合了云南的实际需要。作为省级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宜粗不宜细,具体的分类管理可由各州(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同时,四类群体的供应范围已经十分广泛,只要符合住房面积和收入标准这两个主要条件的群体,不受其它如职业、工作性质等因素的影响,都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这中间包括了已毕业但仍未找到工作的大中专学生。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
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
听证会上还有听证代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的标准高了,建议租金按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60%-70%收取,最高不得超过75%。
对此意见,公告中明确表示采纳,并将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次,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
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宜
部分听证代表提出能不能把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放宽一点,由40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左右。
对此意见,公告中明确将不予采纳。理由是,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自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要求以后,各地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进行了大量的积极探索,分别出台了不同的标准。但根据2011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因此,云南省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将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确定为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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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信息港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