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开设赌场案,15名被告人到庭受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据悉,该案为近年来会泽县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涉赌案件,也是法院审理的首例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9年农历冬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肖国冰邀约被告人陈玉、余忠祥、李勇、蒋开兵、蒙友琼等5人为股东,又雇请被告人来国勇、姜自文、彭忠奎、郭栋等8人为工作人员,在会泽县金钟镇青云村、会泽县大桥乡地德卡村、会泽县者海镇石河村、会泽县金钟镇厂沟村等地的山上搭建临时帐篷开设赌场,利用“推筒子”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按照赢钱15%的比例对庄家抽取“水钱”从中营利。赌场持续期间,平均每场获利数万元。
据负责在赌场上打水的姜自文供述称:“水钱每天少的时候五六万,多的时候二十多万元。”股东李勇也供述每天的水钱平均五六万元。在大桥被抓当天,短短两个多小时之内赌场的水钱就达7.8万余元。侦查机关从肖国冰的银行账户上查询得知,在赌场开设期间其账户非常活跃,几乎两三天就有巨额大笔现金存取,数额几万至几十万不等。
分工明确“各司其责”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肖国冰开设赌场之前,分别招募了部分在赌场上专门负责杀杆、打水、发牌等工作的人员。事先选择赌场地点,找人购买赌场上所需要的麻将、棚子、桌子、发电机、验钞机、对讲机等硬件设施。
在具体的组织过程中,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5位股东分别联系参与人员,或自行坐庄吸引参赌人员,并可以从每天的水钱中分得红利。来国勇负责寻找和管理哨兵,并寻找每一次的赌场地点、购置设备;姜自文负责在赌场上打水、杀杆,并为外地赌客联系住宿地点。郭栋、余加坤、蒋红吉等人则是赌场上的哨兵,负责在赌场外围站岗望风。郭栋、余加坤同时还负责驾驶工作车,接送放哨人员。
其中,被告人刘礼明自赌场开设以来就长期参赌,以赌为业,并有放水、通知其他参赌人员赌场地点的行为。
地点隐蔽保卫严密
检察机关指控,赌场在开设期间,一直以打游击的形式在会泽县金钟、者海、大桥等乡镇活动,大都在山顶上的树林里临时设点,极为隐蔽。赌场各据点不定期轮换,只有开场前才知道具体地址,陌生人没人带领的话是进不去的。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肖国冰还招募放哨人员为赌场望风。放哨的方式为每处赌场都安排3至4个哨口,每个哨口都安排明哨和暗哨,每个哨口有一辆工作车和一部对讲机,其中,在第一个哨口,为了方便拦截过往车辆,来国勇专门制作了一个深林防火的牌子,并购买了一套迷彩服给蒋红吉穿着,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
赌场被摧毁当天,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发现和缴获了大量管制刀具、钢管和射钉枪,甚至还有火药枪,仅大刀、砍刀就有13把之多,赌场俨然一个定时炸弹。
提供接送发放“福利”
赌场就设在一个用塑料布搭起的帐篷里,大约有六七十平方米,山上还有一台发电机在轰鸣,七八十人围着一张桌子开赌。
围观的赌客会跟手气好的赌家下注。他们中有二十来岁的小年轻,也有五六十的老江湖,每人手里攥着一把钱,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赌桌。下注额从100元到几千上万,不封顶,每次翻牌都伴着欢声和叹息。输光了也不要紧,现场有人负责“放水”,但“放水”的利息不菲。热情周到的赌场还会为熟客提供接送等“人性化”服务。
帐篷周围有的人是赌本输光了,而有的人是来凑热闹的。为吸引赌客和扩大赌场规模,肖国冰会给所有到赌场上的人发小家费,“奖金”数额为100元至几千元不等,所有到赌场的车辆都会发给车费200元。这吸引了会泽、昭通、昆明等地的人员到赌场参赌,随着赌场规模的壮大,每天到赌场的车辆达100余辆,参赌人员达两三百人。
误入歧路迷途难返
对于赌客来说,这种提供接送、放贷等一条龙服务的地下赌场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更有着强劲的杀伤力。
毕竟,开设地下赌场不仅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也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更助长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极易引发一系列犯罪,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本案证人鲜昌精在外打工数十年的心血瞬间化为乌有,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赌客刘礼明长期参赌导致妻离子散,还有很多赌客因为参赌债台高筑,不得不远走他乡。
事后,鲜昌精忏悔道:“我才赌了一个小时就输了4.5万元,当时一个人蹲在山上很想自杀,但想想家里的亲人才没自杀。我认为这种赌场太害人了,老板以发小家费来吸引人,逐步引人上当,被害的人太多了,绝大多数人只要赌都是输,作为我来讲,在昆明辛辛苦苦打十多年的工,苦得的十多万元钱在赌场上没几天就输了,为我赌博的事,家里人媳妇气病了,其他人不认我了,我也没脸见亲人了。希望政府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的人……”
自酿苦果法网难逃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哨望风,暴力护赌……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知情人和群众纷纷向公安部门举报。
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开始实施调查。经过侦查发现该团伙采取多重设卡放哨、频繁更换赌场地点等方式聚众赌博,通过“抽头”牟取暴利。2010年5月17日,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重要线索,组织大量警力,分成多个抓捕组集中开展抓捕行动。终于,公安部门闻风而动,一举摧毁了这个特大赌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名,缴获大量赌资、涉案车辆100余辆及对讲机、手机、管制刀具等一批涉案物品。随后,蒙友琼、范正冬相继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国冰、陈玉等14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礼明长期在赌场上参赌,以赌博为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本案中肖国冰等14人属共同犯罪,其中肖国冰为赌场老板,陈玉等5人为赌场股东,来国勇为赌场管理哨兵、选择赌场地点、购买赌场上的设备,以上人员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姜自文等其余7人在赌场上分别实施打水、杀杆,为赌场放哨,在赌场上发牌等辅助行为,其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庭审中,上述15名被告人都作了认罪悔罪的发言,均说自己没有认识到赌博的危害和触犯刑律的严重性。
据承办法官介绍,这是会泽法院审理的首例开设赌场罪案件。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历时一天时间,法院将择期宣判。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和良知的审问。
来源:云南网(通讯员 姜文 魏国)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