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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序幕
2011-05-09 17:00:27      来源:中国西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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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由极少数僧侣和贵族阶层控制的世俗政治与宗教神权合二为一的前现代政治体制;解放前,西藏地区实行的是从清前期开始的历时200余年的政教合一体制,这是一个为适应封建农奴制经济体系而建立起来的僧侣贵族专政体制。据《西藏历史地位辨》一书记载,在旧西藏,占西藏绝大多数人口的农奴没有任何政治地位,也不可能担任政府官职,而札萨克和台吉以上贵族官员的子弟,一出生就获得四品官衔,十七八岁就可以出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重要职务。

而旧西藏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公然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另一方面在刑事法律体系方面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待遇,比如农奴主杀害农奴,赔偿少数财物即可了事,而贵族、活佛的赔命价则是与尸体等重的黄金;同时,在旧西藏僧侣贵族专政体制中,不同地区、教派、贵族集团的倾轧也是此起彼伏。所以,旧西藏地区的政治法律体制,并不是一些西方学者所鼓吹的宗教超然物外、政权和平安乐的世外桃源,而是占西藏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缺乏政治地位的政教合一体制。

1951年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明确提出,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必须进行,只是需根据西藏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和方式。实际上,西藏地区民主改革的进行,也是“十七条协议”中“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这一西藏和平解放目标的具体落实。

西藏地区民主改革完成之后,政教合一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得作为少数民族公民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在西藏最终确立起来。无论是曾经的农奴主、土司、喇嘛,还是曾经的“娃子”、农奴,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旧的政教合一体制下永无政治地位可言的农奴,也可以成为人民代表、自治区高级领导人、将军、国家领导人,这不正是广大少数民族公民最广泛的政治、民主权利的最直接体现吗?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列确说,“几十年来,西藏人民依据国家法律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并且在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上,受到越来越充分的法律保障。”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在西藏,西藏普通民众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行使着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拉萨市城关区纳金北路的居民德央说:“我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人,那时候我们农奴跟牲畜一样,没有生命的尊严。这几十年来,在政府领导下,我们生活一天比一天好。”

截至2010年,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现任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分别达到70%、65%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到85%、9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和奴隶及其后代;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1名代表,其中13名为藏族。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5位藏族人士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到目前,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制定了255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家住布达拉宫北侧的雪居委会82岁的其加老人告诉记者,雪居委会辖区的居民过去基本上都是达赖的奴隶,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更不要说吃饱穿暖了。想想过去,看看现在,没有人比这里的居民更加明白旧西藏的苦和新西藏的甜!现在,大家是真正明白了什么叫当家作主,什么叫幸福!现在,大家对伟大祖国和西藏的发展充满信心,正在齐心协力建设美好家园。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就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的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原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吉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委员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以来,共5任自治区政协主席均由藏族人士担任,藏族及其他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0%。

在2008年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西藏60年来沧桑巨变的历史告诉世界:废除达赖统治下的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和封建农奴社会制度,通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西藏社会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西藏广大人民实现当家做主,获得充分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政治保证。

来源:中国西藏网综合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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